2023年度基金会筹备方案(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2 17: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基金会筹备方案(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基金会筹备方案(五篇)【精选推荐】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基金会筹备方案篇一

2007年11月18日 星期日 10:3

4一、做一个文件资料:

1.全面介绍红色元素,包括宗旨、性质、成立、做过那些有影响的活动,以后的发展方向等。

2.本基金会名称:红色元素爱心基金会。

3.本基金会性质:由红色元素爱心社自发组成的民间公益组织。

二、红色元素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

资助红安特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发扬

新时代大学生及各界爱心人士乐于奉献的精神,让爱心升华!

三、红色元素爱心基金会的目标:

尽可能地帮助红安贫困孩子,尽可能地不让孩子因贫困而失学!

四、红色元素爱心基金会的诺言:用我们的爱心和热情传承爱的不灭之火炬!

五、红色元素爱心基金会基金来源:

1、基金会以其他合法形式所得的基金,如举办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收入。

2、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3、在校学生捐款。

六、红色元素爱心基金会的管理部门:校团委

七、红色元素爱心基金会成员组成:红色元素爱心社的全体成员

八、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1、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去 选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2、捐赠或资助款物可以直接交给基金会成员,也可以从银行汇款。(以红色元素基金 会的名义开个账户)

九、基金发放流程:由当地学校提供需要资助的学生名单,由红色元素爱心社成员走访,了

解学生情况,商议确定初始名单,报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到需要资助的学

生手

中。

十、管理与监督

1、基金会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委派专人义务管理务。

2、基金会支出与收入有关凭证有三人见证签名。(备注:签名为真实姓名)。

3、基金会定期在本社网站上公布明细账目,并接受各界人士监督。

4、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本人所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

议。

5、基金会成员均为志愿者,不领取任何来自本基金会的报酬。

6、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基金会的款物,如有违,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鸣谢方式:

1、凡捐赠者均在红色元素爱心社网站公布;

2、凡一次性捐款在100-500元或以上者,赠送荣誉证书。(备注:对要求放弃荣誉证书者,本基金会尊重其本人(单位)的意愿)

设立基金会的初衷:

1、除了制度的完善,成立基金会是本组织走向成熟的一大标志。(所以要尽一

切努力确保基金会的成立,成立当天邀请学校领导、媒体参加成立仪式,并当场号召与会人员慷慨解囊!)

2、成立基金会能比较科学地管理爱心人士捐献的款项,积少成多,壮大爱心,为和谐社会不解努力!!

基金会筹备方案篇二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爱心基金会成立方案

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

资助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发扬新时代大学生及各界爱心人士乐于奉献的精神,让爱升华!

二、爱心基金会的目标:

尽可能地帮助在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尽可能地不让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三、爱心基金会的诺言:

用我们的爱心和热情传承爱的不灭火炬!

四、爱心基金会基金来源:

1、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2、在校教师、学生捐款。

3、学生集体对外劳动所得款项。

五、爱心基金会的管理部门: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处

六、爱心基金会成员组成:

名誉会长:柴宝林 勾长明 罗然 李秀 格日乐图 会长:鞠野飞 副会长:徐俊鹏

会员:包金臣 修凤英 王金生 张立宁 李艳兵 李晓雯 基金办公室主任:王新建

七、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1、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去选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2、捐赠或资助款物可以直接交给基金会成员,也可以从银行汇款。(以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基金会的名义开个账户)

八、基金发放流程:

由各系提供需要资助的学生名单,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会成员审核,了解学生情况,审核通过后发放到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

九、管理与监督:

1、基金会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委派专人义务管理。

2、基金会支出与收入有关凭证有三人见证签名。(备注:签名为真实姓名)。

3、基金会定期在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明细账目,并接受各界人士监督。

4、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本人所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基金会成员均为志愿者,不领取任何来自本基金会的报酬。

6、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基金会的款物,如有违反,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鸣谢方式:

1、凡捐赠者均在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公布;

2、凡一次性捐款在100-500元或以上者,赠送荣誉证书。备注:对要求放弃荣誉证书者,本基金会尊重其本人(单位)的意愿。

十一、设立基金会的初衷:

1、除了制度的完善,更是为了贫困大学生得到经济上的援助,使他们顺利的完成学业,让他们感受到除了家庭以外来自学校和社会的温暖。使他们立志学习,能以精湛的技艺和感恩的心回馈社会。

2、成立基金会能比较科学地管理爱心人士捐献的款项,积少成多,壮大爱心,为和谐社会不解努力!!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2月19日

基金会筹备方案篇三

**公司爱心基金会成立方案(讨论稿)

一、宗旨、目的:

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公司各方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表现优异家境贫困或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的公司员工及员工直系亲属,发扬和美家人的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和美家地产的团队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二、爱心基金会资金来源及筹建方式:

1、公司注入一部分资金作为基金启动的基础款项;

2、从每位员工的月发放工资中扣除1元钱,为爱心基金提供源源不断的爱心款项;

3、公司员工自愿捐赠;

4、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爱心基金会的资金由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公司员工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三、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爱心基金委员会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

4、在固定时间节点向公司和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四、基金捐赠和资助方式:

1、以现金捐赠为主,在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接受实物捐赠。

2、可公开或保密式捐赠。

3、可指定对象捐赠。

五、爱心基金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财务部门经理,公司内部选拔司龄一年以上、有爱心和参与热情、公正且具有影响力的优秀员工共同组成。

六、爱心基金资助对象:

爱心基金面向本公司全体员工,符合以下情况者之一可获资助:

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

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3、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

4、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5、出现其他意外情况而急需帮助的员工。

七、被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由员工个人向本部门(门店、区域)或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直属领导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经其直属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

2、基金委员会成立临时调查小组,调查小组通过各种方式对捐助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小组组长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向组委会提交初审后的调查结果报告。

3、爱心基金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有争议的情况,组委会须再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4、基金会商讨资助形式及金额,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资助对象和资助方案。

八、爱心基金资助的形式:

1、对每月基本生活费无法保障的贫困员工给予定期的适额资助。

2、对由于意外情况而出现困难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的适额补贴。

3、春节前对特别贫困员工进行车旅费补贴。

4、经济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员工可自主申请,也可尤其上级领导代为申请,经组委会核实,经人力资源部与总经办评定,爱心基金会审核,确定为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资助。

同时,资助的形式会根据爱心基金的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九、爱心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1、爱心基金的运转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2、“爱心基金”所获款项由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保管,统一收存,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员工,不得挪作他用。爱心基金委员会监督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

3、爱心基金的每笔款项的支出须由爱心基金委员会就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全员审核同意后报财务部申请费用支出。

十、基金资助的监督体制:

1、对爱心基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1)爱心基金委员会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全体员工对委员会工作均具有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2)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在固定的时间节点,爱心基金委员会须将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向全体员工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咨询与监督。

(3)“爱心基金”委员会受理任何员工的情况反映,并做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2、对受资助者的监督:

(1)调查组定期向组委会汇报本组负责的受资助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发生须及时上报。

(2)在受资助过程中如发现有特意制造假贫困情况,蒙骗基金组委会,冒领资助金者,基金组委会将向公司“爱心基金会”说明情况,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资金管理与监督

1.基金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委派专人负责。

2.凡支出与收入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总经理核准。3.基金会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十一、爱心基金的宣传管理:

“爱心基金”的宣传必须做到让全公司的员工都了解爱心基金的 作用与意义,使全公司员工都拥护爱心基金,帮助其发展,扩大其影响力。具体操作如下:

1、定期分发一份关于爱心基金的详细资料给各区域、门店及职能部门,并倡议全公司员工加入扩大爱心基金影响力度的行列。

2、做好财务公开制度。

3、运用公司的各种培训课程、月会、年会等各种重大会议以及即将推出的内刊,做好爱心基金的宣传。

4、做好对捐助者的公示表扬工作。

5、爱心基金组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围绕爱心基金这一主题的活动。

十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基金会筹备方案篇四

思来爱心基金会成立方案

一、宗旨、目的:

资助贫困职工和家庭,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发扬乐于奉献的精神,让爱升华。

二、爱心基金会基金机构:

1、来源:思来所有员工捐款

2、管理部门:

思来人行部、财务部、董事会

3、组委会:董事会成员、人行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4、成 员:公司全体人员

5、思来爱心日:基金会成立当天作为每年的爱心日或者思来公司成立日作为爱心日。(仅供参考)

三、基金捐赠和资助方式:

1、现金方式捐赠,金额不限,但是作为思来一员必须有所捐赠。

四、基金发放使用:

2、原则上对企业内部职工或家庭捐赠

3、对重大灾区捐赠

五、管理与监督

1、成立5人的“思来爱心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其中3人为:人行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董事会成员,另外选举产生2人。选举1人为常务理事长(从选举的2人中产生),任期3年。

2、基金的管理、使用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3、基金的来源:
员工个人捐赠(1年1次,特殊情况例外),公司再同等金额(1:1)匹配。

4、基金的使用:仅限于基金池的基金,公司不再额外考虑和赞助(不同于福利,人人有责,人人有爱)。

六、基金会爱心捐献 a、爱心捐献的申请条件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踏实、生活俭朴的公司合同期内在职员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仅限直系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如: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家庭贫困子女考上大学。

2、在公司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

3、是公司爱心基金会会员。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者,可向“思来爱心基金会”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b、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基金会不予资助

1、有酗酒行为和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2、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生活困难者。

3、在工作、学习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工作不勤奋努力,考评经常被扣分者。

4、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记录者。c、资助资金等级:

由基金组委会讨论决定金额。

基金会筹备方案篇五

如何成立基金会

首先,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1)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还有>>>

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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