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十二怒汉观后感200字(4篇),供大家参考。
“读后感”的“感”是因“读”而引起的。“读”是“感”的基础。走马观花地读,可能连原作讲的什么都没有掌握,哪能有“感”?读得肤浅,当然也感得不深。只有读得认真,才能有所感,并感得深刻。什么样的观后感才能对得起这个作品所表达的含义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观后感的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十二怒汉观后感200字篇一
由于是初次接触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这部电影深深地震撼了我,同时也留下了许多耐人寻味的问题。
首先是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否存在矛盾的问题。英美国家普遍采用判例法,即将司法权移交给陪审团这一特殊的机构。陪审团的成员从公民中随机直接选取。在听取法庭关于案件的报告后直接判决案件,陪审团成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即案件的最终成功判决需要成员间讨论后全部赞成或反对,否则视为悬案交由下一任陪审团审理。陪审团制度的设立最初是为了对法官的司法裁决权进行限制,即对单独一人拥有的案件最终裁判权分散到多数人手中,保证司法民主。但保证了司法民主之后司法公正是否能得到保证?我们可以看到陪审团成员是从社会各阶层选出的,虽然具有广泛的民主性但是司法公正也仅仅通过成员的投票表决简单地体现。不可否认陪审团成员并没有受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训练,在进行表决时仍会体现出个人的主观意见,并不能十分客观地做出评判,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公正的不能达成。这一点在美国近现代的各种法律判决中有所反映,历史上也不乏陪审团判决臭名昭著的杀人发无罪的事件,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不能达成。如何更好的保证司法正义也将是美国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陪审团的个体和整体素质问题,在影片中我们看到,陪审团各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拥有法律知识和刑侦知识的少之又少。可以想象,若是影片中陪审团成员没有这些专业知识,就不会发现疑云下的真相,最后做出不正确的判决。因此对于案件的审理而言,陪审团的成员免不了跟着法官和律师的节奏走,独立自主的判断无法正常地进行,导致判断的随意性增加,相应的客观性减少,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当务之急,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最后一方面是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探讨。大陆法系采用了法典,能够保证司法公正但是司法民主难以保障,同时,对于某些法律没有健全的国家,难以限制或削弱法官的裁判权,有司法专断的风险。应此,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可以考虑适当推进司法民主的进程。如上所述,英美法系在司法民主相对健全的基础上,应对司法公正有所强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有优点和不足之处,若能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可以进一步完善本国的法律体系。
十二怒汉观后感200字篇二最近一直听着身边的人提起两年前的中国电影《十二公民》而其所模仿的。一部名为《十二怒汉》。的电影却鲜为人知,它也是出现在了这次暑假的推荐电影里。
电影刚开始,黑白画面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毕竟是八五年的电影,不如现在的电影一般有着良好的录制设备。所以第一眼并没有给我带来很好的印象。然后很快我便发现这确实是一部佳作
电影中故事的背景。是一位十八岁的青年由于杀死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陪审团将根据,现场的种种证据来判决其是否有有罪。整部电影的场景都是在一间讨论室中。一部电影只用了一个场景。反而令我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
最先吸引我的是该片电影的人物刻画。各个主角的性格特征在演员手中拿捏得十分完美在一进讨论室的时候,有看报纸的,有谈论球赛的。而这些人在后来讨论中表现出的不耐烦的态度也与这些小细节相照应。
再看影片在细节处描写,在第一次没有讨论之前,就表决的情况下。支持青年有罪。这个观点而举手的人有较多数都是在。别人取手之后才慢慢的举起自己的手。有种无脑跟风意思。这些犹豫举手的人,也确实是后来最先,改变自己判断,认为青年是无罪的人。这处伏笔埋得确实是好。
下面是个人对该影片各出细节的一些思考。
讨论一开始。除了我们主角戴维斯的。其他十一名陪审团成员,都觉得该名青年有罪。而戴维斯却发现了该案的种种疑点。在戴维斯将其余十一个人说服的过程中,浪费时间,最一词反复出现在该片影片我不懂什么叫做浪费时间。难道为一个十八岁的青年的生死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是在浪费时间吗?我不这么认为。而且人的一声不就是把时间浪费在各种没意义的事情上才显得人生有意义吗?
电影中有一句台词写的非常好。一位陪审员在争执时说到我们来到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大责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蒙面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得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我想这就是我们国家那么强大的原因。我觉得这句话。是最能描写出陪审团好处的。影片中的判案结果。让我联想起了。余祥林,十一年冤狱和罗开友冤案等各起冤案。这样看来,美国的陪审团体系。对我国还是十分值得学习的。当然,我并没有吹捧他国的民主就如影片中一陪审员厕所中对戴维斯说的我知道你说的都是有可能的,但如果我们由于你说的这些,可能认定他无罪,而他确实是那个杀人犯呢?由此看来,法律判决孰是孰非并非绝对的好让这些对错,由法官一个人来判决。难道不如让十二个人,来共同做出较公正的判决吗?
影片最后并没有说男孩到底有没有杀了他父亲,那十二个怒汉有可能拯救了一个十八岁青年的命。同时也有可能放跑了一个杀人犯。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我想,在这件事情上应该没有绝对的正确。所以这影片也再次会了我,世界是有两面性的。
十二怒汉观后感200字篇三
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
1957年还是黑白胶片的时代,《十二怒汉》却用单调的颜色描绘出了精彩的画面。这是西德尼吕美特指导的第一部电影,镜头切换很自然熟练。故事的全部场景几乎就是一间讨论室。在这样的环境下演员们的演技差距显得尤为突出,导演的镜头运用也非常重要。
故事不复杂,如何在这个窘迫至极甚至毫无掣肘之处的境地下以一人之力对抗十一个陌生人,这不仅需要超强的演说能力,还要有理性的分析能力。除此之外导演还设置了十二个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性格人设对情节的推波助澜。
影片所要传达的一些观念令人震耳发聩。
求真
少年可能是有罪的,但在宣判他有罪之前要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
避免偏见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职业,觉悟程度不一样,性格不一样,经历也有很大差异。众多的因素会影响人对一件事物判定的客观性。人命不是简单的一句我认为他就是有罪就应该被漠视和断送的。
人文主义关怀
法理不外乎人情在陪审员制度的前提下有了实现的可能性。当你手握权利的时候,你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了一个可能和你并不相关的人而据理力争?
最让人感动的自然是8号陪审员,一腔孤勇的为了一个公平和负责对抗所有人。正是因为他的坚持人们能正视一件事情,以及正视处于事件中心的人们自己。剥离掉利益因素,剥离身上的剑拔弩张。
至于怎么保持司法公正是在整场辩论中简单提及却贯穿全场的主题,表达了这个主题又不限于这个主题去表达。而且在场景和剧情如此单一的情况下,全程没有出戏没有感觉到无聊,在结束之后才来得及赞叹。
十二怒汉观后感200字篇四
再一次被法的精神所触动,震撼。法是什么?法是公平,以及公平的可能。法是民主,以及民主的可能。法是即使只有一个人认为他是无罪,那么就要慎重的再讨论再思考,并且保护这样的质疑和讨论。这样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其实,抛开教育、环境、社会这些因素不说,人本性都是差不多的,懒惰、偏见、贪婪、中国人是这样,美国人也是这样。
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当然也有人是正义的,也有人仔细的分析,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细节。
我想说的是,其实这几类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是有的。你去中国一些贴吧论坛去看看就知道了,有些人偏执的要死,什么都看不过眼。有的很无知,把稻草当人参。有的很虚伪,明明不知道什么是cpi还在那里凑啊凑的。当然也有很多很有见地很有看法的声音。
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其实最不缺乏的就是声音和意见。
那我们和美国的差距到底在哪里?在对法的理解。
在美国,法的第一要素是公平。其次是正义。没有公平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正义首先必须是公平的。辛普森杀妻案往往成为国内法学家指责欧美法系有失正义的最好例子,总是认为案子最终的获胜只不过是富人的胜利。但是最终打动陪审团的并不是辛普森的美元,无论陪审团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他们最终的酬劳都只有三美元。是因为警方在调查案件的时候,没有获得许可就搜查辛普森的家,在无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就取证。这看似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实际上在陪审团和法官看来这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而在中国,法的第一要素不是公平和正义,而是权威。谁敢于挑战权威,谁就要受到法的制裁。从汉高祖的约法三章到大清律,再到现在纷繁复杂的各项法案。法条越来越多,而我们的公平环境似乎越来越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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