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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显示屏租赁篇一
承租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经营管理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之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武汉汉口某广场_____号商铺,建筑面积______㎡租赁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乙方自行解决铺位装修及相关设施的配备安装,费用自理。
二、租赁期限
1.房屋租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租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免租____天,乙方在此期间自行投资装修,保证在该日之前完成装修并开张营业。乙方的装修装饰方案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乙方的装修方案需要报甲方及物业公司并书面认可。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及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动而适当调整。3.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
1.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租金采用预付形式,先付后用,按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元,第一次租金应于签署本租赁合同当天支付,下一次的租金在上一次末月的__年租金__%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累计5天以上的。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3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在5日内交换该房屋。若乙方逾期拒不搬迁腾退的,则甲方有权封闭大门和商铺,自行处置乙方在房屋中的设施和物品,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
5、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按合同总租金的0%向守约访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访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九、不可抗力条款
租赁期间,若因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出租或乙方不能使用租赁房屋的,需立即书面通知对付。经对方确认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遇火车站广场改造将道路封堵的,乙方仍须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显示屏租赁篇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1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1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__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户外显示屏租赁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甲方开发楼盘“万豪国际大厦”(以下简称“大厦”)主入口裙楼上安装户外电子屏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1、坐落:大厦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杨汛桥镇杨江大道旁;
2、安装:电子屏安装位置为大厦主入口正上方,3层裙楼平台上。
第二条租期及价格
1、租赁时间:自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止,共计拾年;
2、租赁价格: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付款方式: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场地达到使用条件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屏幕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的违法行为提出提醒;
5、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需免费为甲方所开发楼盘及公司形象提供广告发布的服务;广告片由甲方提供,片长为15秒,循环数量不低于100次/天;影片数量不超过两个;
3、乙方有义务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乙方需合法经营电子屏;
第五条违约责任
除双方一致同意以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相关业务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均视同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1、乙方违约的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圆
2、甲方违约的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成立后将屏幕拆除运走;
第六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方免费提供场地给乙方安装户外屏幕使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
2、乙方于屏幕安装好以后自行运营,自负盈亏,甲方一律不干涉;
3、因大厦尚未交付,且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20年,待大厦交付业主以后,由乙方自行与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沟通后续事宜;
4、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于合作期内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决定合作期满后的续约与否,若期满后大厦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协议继续顺延,甲乙双方均需无条件接受;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若涉及协议公示,则需隐
去相关保密条款;否则视同违约;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租赁场地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黄业有
乙方(承租方):阳江市茂江汽车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人民桥加油站对面的空场地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事项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新高公路边,面积约20多平方米,具体见附件草图,红线范围内(复印件附后)。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免租期
免租期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3月底止,此期间甲方不计收租金。
四、起租日期
本合同租金从20年4月1日起计。
五、合同租金。
5.1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缴交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4800.00元)在20年6月份至20年12月底租金为每月6800元,不含税收。
5.2上述租金不含税。乙方需要开发票,或税务部门要收租金税,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5.3租金汇入甲方如下指定帐户,甲方银行帐户资料为(或收现金):收款单位名称:黄业有
开户行:中行、阳江分行阳春支行
账户:-0188-005096-5
六、押金
6.1乙方需向甲方缴交押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整)。
6.2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支付租金的方式和时间:
7.1乙方支付的租金按月计算,在每月的15日前支付(如遇周六、日及节假日则日期顺延);
7.2甲方须提前3天向乙方提交等额票据,否则,缴交租金日期顺延;
八、租赁物的合法性、安全性
8.1甲方应保证对乙方所出租的场地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出租权。
8.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能证明甲方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房地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红线图、合法政府批准文件、身份证等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8.3甲方应保证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有合法手续,并取得该场地的工程,批准文件齐全,场地使用合法,否则如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租赁物的使用与修缮:
9.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场地营业所需证照,如涉及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方面业务需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协助,甲方协助乙方办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9.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场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如因乙方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经济赔偿。
9.3甲方同意乙方在该场地设立其他新公司或将该场地交由下属分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使用;
9.4合同期内,若甲方将该场地转让、抵押予第三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电供应及相关税费的缴纳
10.1租赁期间,甲方协助乙方安装电路、独立的电表,乙方电表每月的读数及国家电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直接向供电部门缴交,乙方负责电路一切费用。
10.2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所发生并直接导致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与甲方无关。
10.3除上述第10.1条、第10.2条之外的其他所有税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缴纳,与乙方无关。
10.4如本地税局要求乙方缴纳上述第10.3条所指的税费,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缴交,如甲方在一个月内未及时缴交,乙方有权自行代甲方缴交上述税费,代缴纳的税费从乙方应交纳的租金中扣除。
十一、债权债务
11.1甲方在未签置本合同及将场地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与该场地有关的任何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1.2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并将场地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之后及经营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二、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规定:
12.1租约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承租优先权。
12.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物业,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退出时,甲方同意给乙方十五天免收租金的宽限期给乙方搬迁物品设备。
12.3乙方退出时,乙方所有设备、设施、物品、由乙方自行搬走。十三、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3.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但须免除乙方当月租金,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退回乙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13.2乙方如连续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乙方对以上条款有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13.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甲方对以上条款有违约的,或因甲方其他原因或责任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以上场地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相当于押金两倍的违约金、赔偿乙方投资、装修损失和其他损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使用以上场地除外)。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黄业有乙方(签章):阳江市茂江汽车有限公司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邓大有联系人:黄业有联系人:邓大有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20年12月23日20年12月23日
租赁场地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上海川沙钢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上海铸隆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友好、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标的范围
乙方承租甲方的场地及房屋范围为:
1、川沙钢材市场区北段区北段
2、场地内的行车2台(2号、4号);
3、位于3间。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自范围内的场地共计4000平方米;
2、乙方到期如欲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的用途为租,也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周期
1、乙方租赁的场地租金按0.23元/日/平方米计算;租赁的3间房屋租金按50000元/年计算;
2、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乙方应当自租赁开始时,以半年为周期,在每个周期的开始时的3日内,将该周期的全部租金费用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第一期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费用水、网络费用、卫生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市场统一标准缴纳。
4、乙方租赁满三年后,甲方有权以每年15%的幅度递增收取使用场地及房屋的租金。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乙方保证其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标的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保证租赁标的可安全、正常使用,并可满足乙方仓储等业务的正常需要;保证租赁标的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乙方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3、甲方保证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乙方在场地内堆放的货物造成任何影响,甲方保证上海铸隆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内的货物所有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双方权责
1、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也不得利用所租赁场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如违反本条而给甲方或者市场内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在所租赁场地内从事和开展的业务,不得影响甲方或者市场内其他租赁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
3、乙方在所租赁场地内开展的经营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场地内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内搭设活动棚,由乙方自行搭建,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负责拆除。
5、乙方租赁使用的行车,应当由乙方配备专业人员使用,乙方应当保证行车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在租赁期内的年检费用及修理保养费用;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解除的,行车应当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照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三每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计算违约金。
2、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拆迁等原因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租赁标的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第九条通知送达
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双方在本合同所列标的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
2、以邮寄送达的,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向对方以快递方式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当面送达的,当日即为送达日。
3、一方变更其地址的,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所载的地址发出通知后,无论该方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送达,送达日按本条前述约定。
4、任何一方拒收对方通知的,通知视为已送达,送达日按本条前述约定。
第十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迟延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2、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解释。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日期:乙方:地址:授权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