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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公务员招聘公告 绵阳市公安局遴选篇二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遴选(考调)机关报考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0816-2535468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816-2536736
网络报名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0816-2264825
2023年上半年绵阳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日
四川省绵阳市公务员招聘公告 绵阳市公安局遴选篇三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7日17: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拟报考单位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上半年绵阳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考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考务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须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遴选(考调)单位征得报考者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者取消报名。
(三)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部分职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不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统一考试成绩即为笔试总成绩;
增加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笔试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00分)×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在笔试统一考试后、资格复审前进行。笔试考试时间、总成绩、职位排名和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将通过绵阳人事考试网对外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为5:1(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名额之比按3:1把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
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市委组织部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考调)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遴选(考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由遴选(考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市委组织部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
差额考察工作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认真审核档案(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考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以1:1比例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阶段。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在绵阳市内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遴选(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进入各遴选(考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考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考调)人员。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决定是否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递补,原则上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任职
市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考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后,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各遴选(考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事项
四川省绵阳市公务员招聘公告 绵阳市公安局遴选篇四
(一)遴选(考调)范围
主要面向绵阳市内各县(市、区)(含市属园区,下同)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管理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绵阳市内各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部分职位面向四川省内各级机关(详见《职位表》)。
(二)遴选(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详见职位表);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考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