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四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9 00: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四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四篇)(精选文档)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篇一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焚烧火点数逐年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

人口集中区域和交通干线沿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一)禁烧重点时段。春季(2月—4月)、夏季(7月-8月)秋季(10月—12月)

(二)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全镇辖区内均为禁烧区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为禁烧工作实施的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明确村两委为禁烧工作实施的主体。成立镇、村、组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要开展24小时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加大宣传,广泛引导。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播放禁烧通告、悬挂禁烧标语、组织宣传车辆、宣传人员深入村组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各村“三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通过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控秸秆禁烧。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村组予以通报。

(三)综合利用,健全机制。镇政府将秸秆收割企业回收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发动群众宣传,将秸秆堆放田间地头,积极组织秸秆回收转运工作。同时组织有条件的村组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针对本区域农作物种类,确定公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

(四)强化监管,严防死守。各村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行联防联控,建立以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两委、村民小组和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组干部绩效考核与绩效报酬挂钩。镇政府将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秸秆禁烧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巡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

(五)明确分工,严格考核。镇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镇环保安监国土规建、农技站等部门负责巡查和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做好焚烧秸秆案件查处、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及护林员,配合镇政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安排,保障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及秸秆转运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秸秆在农业领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核实农作物种植面积;

镇环保安监国土规建站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镇文广站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县级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镇政府将组织林业站、农技站、环保安监国土规建等部门实施联合督查。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的村,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村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初、9月初)

镇政府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巡查队伍,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责任制度,制定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明确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效处置措施。按“镇干包村、村干包组、组长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部署本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全面禁烧阶段(全年)

秆禁烧期间,镇政府将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和信息员,充分利用防洪防汛和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及时组织秸秆离田收储;
积极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督查、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底)

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相关有效的措施,落实包保和巡查网络,严防死守,认真总结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时报送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

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篇二

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压实禁烧工作职责,有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镇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确保全镇辖区不冒一柱烟、不烧一把火、不见一处黑斑。确保区域大气环境不受污染,绵遂高速沱牌段、国道xxx线、农环线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一)把握禁烧重点时段。全年均为禁烧期。重点禁烧时段为20**年x月下旬至x月下旬、20**年x月中旬至xx月下旬。

(二)突出重点区域防控。全镇所有区域均为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重点监管范围为:xx区域。

(一)落实责任,加强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村(社区)要及时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禁烧方案、具体奖惩办法和禁烧巡查表,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抓落实。

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广播、横幅、宣传车、宣传单等方式将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到户,镇村干部要深入每家每户、田间地头,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引导老百姓养成“不敢烧、不想烧”的习惯,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细化管理体系。建立以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村与村民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五定(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要求)”工作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加强巡逻处置。镇上组织巡逻队,对全镇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村(社区)处置,并填写好巡查记录备查。各村(社区)应实行全天候巡查,严密监视有无火点出现,被上级部门督察到火点时应及时、快速派人到达现场处置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当事人可按照村规民约、广播曝光、责令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置。

(二)领导包片,督查到位。建立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社,村组干部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包区巡查督查。各包片领导主要负责包片区域内秸秆禁烧日常巡查督查工作,巡查督查可采取现场督查、查看资料、暗访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对焚烧秸秆的直接责任人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社区)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发生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通过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处罚类型:罚款、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被镇巡查队发现着火点或黑斑的,每个着火点或黑斑扣村运维经费xxx元,焚烧秸秆、垃圾的群众按照《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从相关经费中给予处罚。划扣资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奖励发现着火点或黑斑的巡查队,发现一个火点或黑斑扣除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年终目标分x分。

被市以上禁烧工作督查组发现并认定为焚烧秸秆的,对所在村处罚xxxx元,村主责干部各罚款xxx元,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扣除年终目标分x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年度没有发现焚烧秸秆的村(社区),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并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对巡查工作履职尽责的干部给予年终目标考核分加分奖励。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加大秸秆利用率,减少秸秆焚烧。特制定如下方案。

秸秆离田既能保障秸秆禁烧率,又能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离田作业,对推进全镇秸秆综合利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仅可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也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0**年全镇按计划完成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作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重点加强林地周边、高速公路周边、公路沿线秸秆捡拾打捆作业的实施,遏制秸秆焚烧,辐射带动全镇秸秆捡拾打捆作业面积进一步扩大。

(一)做好秸秆离田宣传教育。依托秸秆禁烧宣传为媒介,强化秸秆离田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秸秆离田宣传活动,确保每户种植户都了解秸秆离田的政策导向,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教育。

(二)做好秸秆离田安置工作。农户做到秸秆离田,需要确保秸秆离田后有处安放,提高秸秆离田后的安置工作。镇依托辖区内养牛场、养牛户可以将离田的秸秆做到粉碎,清贮饲料;秸秆也可以作为家庭燃火材料,既能有效解决秸秆离田,又能防止秸秆田间焚烧,还能节约能源。

(三)做好秸秆离田综合工作。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利用。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能最大程度的降低火灾隐患,又不影响夏种工作。各村要认真谋划,大力推广收割秸秆粉碎抛撒一体化机械,做到收割与灭茬、播种同步作业,确保下茬作物适期、适墒播种。积极推广旋耕灭茬播种,一劳永逸抓好当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做好秸秆离田保障工作。村级网格长逐户逐地块地进行排查,对那些离田有困难的薄弱户,要制定帮扶措施,帮助农民把秸秆清运离田。

(五)做好秸秆离田表彰工作。建立秸秆离田示范户,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针对积极响应秸秆离田政策的村民,要实施表彰措施。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做好表率工作,为宣传秸秆离田打好基础工作。

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市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秸秆离田工作责任,建立比较完善的秸秆离田工作机制,实现秸秆变废为宝、提升耕地质量、减轻秸秆禁烧压力,增加农民收入,强化执行监管,严格考核问责,做到应离田的全部离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间接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原则,提高农作物联合收割、打捆、压块和储存等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我街秸秆利用水平,促进禁烧工作由“堵”变“疏”工作方式的转变,力争在11月末完成秸秆离田工作。

(一)、遵守监管机制

以行政村为单位,要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确保农作物收获后,除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

(二)、建立包保责任制

各行政村对辖区秸秆离田工作要具体责任。要做到街道党工委成员包村、村干部包屯、包户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秸秆离田包保责任。

(三)、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采取联合机械收割,将玉米秸秆粉碎并覆盖地表,及时耙实,以利保摘。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屯干部为成员的村级秸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承担秸秆离田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部署设置秸秆临时储存场所。同时设立秸秆清理专业队伍,协助农户做好秸秆离田工作。秸秆集中存放统一规范,确保存放点远离光缆、加油站、油库等易燃敏感点和三线三边点、严禁存放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米以内,同时配备值守人员和防火设施。

(二)、加强督察巡查

按照《市秸秆禁烧全天候巡查检查方案》确定的巡查内容,街道成立督察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督察检查,检查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方式,检查秸秆离田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认真组织开展离田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听之任之,造成露天焚烧火点的,对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

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篇四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大气污染,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实现秸秆禁烧全年零火点的工作目标,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高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2022年我镇继续实施全年全时段秸秆(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全面禁烧、全面转化利用,力争实现全年秸秆焚烧零火点,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转化利用外的秸秆实现“四离一集中”管理。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在压实秸秆还田、离田和收储转运、“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沟塘河、离林和集中堆放)清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好文章。各村工作方案要细化、量化,提前确定详细的“人、机、地”包保措施,确保粉碎还田、集中收储、清理转运、增值利用以及资金支持各个环节衔接落实到位。

(二) 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积极与学校、卫生室等单位对接,利用通告、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画、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健全消解体系。一是完善秸秆还田体系,实行短茬收割,减轻禁烧压力;
二是完善收储运体系,每个自然庄要设立一个秸秆收储点,做好收储转运工作;
三是完善产业增值体系,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增值比重;
四是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每个行政村要配备1-2套割草机械,对洪河分洪道、路边、坟头荒草及时割除,减少安全隐患。

(四)落实奖补政策。镇对农户或企业秸秆收储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点奖励200元;
对当年利用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的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奖补。

(五)落实帮扶措施。各村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或离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做到“四离一集中”,防止集中焚烧、污染水体及火灾隐患。

(六)建立应急机制。各村要制定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要以村为单位成立应急小分队(小分队队长及人员名单、职责、联系电话报镇备查),配备旋耕机、灭茬机、铁锹、扫帚等应急灭火工具,发现焚烧秸秆的,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救、第一时间消除;
要加大对乡镇交界点等薄弱地块及特殊人群的巡查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焚烧隐患。

(七)做好秸秆清运。各村要强化在农作物集中收获后对散落秸秆的收集处置和巡查监管工作,对作为饲料和燃料的要引导农户到指定地点堆放;
对少量散落在田间地头、路边、沟塘河边等处的秸秆,要组织人力、机械进行及时清理,防止焚烧、污染水体,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镇干部包村驻点,成立督查组,对全镇开展督查,确保做到重点时段无缝衔接。

各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包组的包保责任制, 确保所有地块都有包保责任人、都有综合利用措施。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清除焚烧隐患。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村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负总责,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镇巡查督查组负责监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成情况,督查包点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对违反有关禁烧工作规定和违犯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农综站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工作,指导、督促村开展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
林业站负责夏秋季节树木管护工作,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
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焚烧秸秆行为,对点火者实施依法拘留,及时巡查、预防、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工作经费。

镇及时保证工作经费,在夏季或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后,镇财政先拨付各村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镇包保到村干部每人午餐生活费500元。

(四)实行责任金制度。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镇班子成员、村书记主任分别缴纳责任金1500元,镇其他包保责任人、村其他两委成员分别各缴纳责任金1000元,镇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组成员参照执行。责任金于5月25日前缴至镇财政所设立专户储存。

(五)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政府在夏季、秋季对各村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对村或个人予以奖惩。对抽调的镇干部的考核时间为午季2022年5月20日—6月30日、秋季2022年10月1日—11月20日,视考核结果对个人予以奖惩。抽调的镇干部在考核时间段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由各村按照各自的辖区担负主要职责。

1.在秸秆禁烧集中防控阶段,各包保责任人要坚守工作岗位,镇督察组随时进行查岗,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两次不在岗的纪委约谈。

2.零火点(遥感卫星没有拍摄到火点或没有被省、市、县通报有火点,“四离一集中”落实到位,镇验收合格)的村,双倍返还镇和村包点包片干部、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组成员责任金。

3.出现1个火点(遥感卫星拍摄到有火点或被省、市、县通报有火点)的村。对村书记主任、镇包村负责人和包村镇干部、包片的镇干部和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由镇党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扣除以上人员责任押金500元,取消押金返还,并扣除村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一万元。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的村,对镇包村负责人和包村镇干部、包片的镇干部由镇纪律监察委约谈,对村书记主任、包片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理,扣除以上人员全部责任押金,取消押金返还,并扣除村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2万元。对抽调的镇干部的考核奖惩以镇干部的考核时间段为依据,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时间段以外的不受此制度约束。

4.对发生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卫星火点和省、市通报有火点同等处理。

5.对秸秆清理不力,“四离一集中”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各村或镇村干部包点的各片区,因秸秆和荒草提前清理完毕,不会造成火点的发生,可以提前向镇提出“四离一集中”验收,验收完成后,确认不会造成火点的发生,可以提前撤岗离岗,不再对其进行督查考核。

6.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我镇被问责、约谈,镇将依纪依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对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或者把秸秆推入、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由派出所、环保、水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处理。要严格落实火点追查制度和“黑斑”倒查制度,对“第一把火”和卫星火点当事人从严惩处,对包片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并将处理结果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形成“惩处一例、震慑一片”的惩戒效应。

7.严格验收,镇对“四离一集中”情况分别午季6月15日、6月25日、7月10日三个时间节点,秋季于10月30日、11月10日、11月20日三个时间节点进行三次阶段验收,第一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3000元;
第二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2000元;
第三阶段验收达到标准、零火点、验收合格的村,镇奖励1000元;
午季到6月30日或秋季到11月20日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村,处罚2000元。

8.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秸秆 综合利用 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四篇) 2023年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四篇) 乡镇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