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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内容篇一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60%+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10%+技能绩效评定成绩×15%+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10%+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5%
(一)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扣分
必修课程不合格1门扣1分。
(二)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数量分和质量分各占50%
(1)数量分:达到或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平均修读学分的,按50分计,其余同学按所获学分数占平均学分数的百分比折算。
(2)质量分=[∑(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50%
(三)技能绩效成绩是指学生通过培养锻炼和发挥自身的能力与特长,在创新创业及技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按照《四川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中社会实践学分的记分办法据实计算总学分(含“创新创业(技能)学分分值认定标准”刚性记分加上社会实践调查学分),按下列公式计算该项成绩。
技能绩效评定成绩=(个人获得成绩÷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成绩)×100
(四)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行为基本准则等管理规定要求,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务会,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全班学生参与民主评议并按百分制无记名评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
受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学生在刚性扣分的基础上酌情评分:受校、院书面通报批评者减1分/次,受警告处分者减3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5分/次,受记过处分者减7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0分。
(五)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班主任根据对全班学生了解的情况,按百分制提出每个学生拟定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联席会原则通过后有效,原则上小班评定100分者按比例不超过10%。
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年的6-9月进行。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在春季学期结束前进行;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技能绩效评定成绩根据教务管理成绩计算直接获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内容篇二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学生综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草案)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专科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本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
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
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
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
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生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
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6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
(一)担任院、系、班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有突出贡献的加
6分;
(二)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加2分;
(三)被评为“文明寝室”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室长加3分;
(四)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军训单项奖2分;
(五)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5分,被评
为学院积极分子者2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5分,获学院奖励的加3分,获系奖励的加2分;
(六)积极参与社会、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关心集体,勇于
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出的,各系可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六)受系通报批评或学生宿管科、生活指导科通报批评扣5分;
(七)借胸卡给人使用和使用者除没收胸卡外双方各扣2分;
(八)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各扣1分,各累计三次算旷课一次,每次扣3分;
(九)按规定不到指定教室参加早读或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
(十)在校内(除宿舍内)穿拖鞋者每次扣2分;
(十一)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规定扣1分;
院系定期检查或常规
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扣1分;
受各系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十二)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给予酌情扣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
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和原始部分。
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核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合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合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合格)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三)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 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 所修课
程的总学分。
(四)学业成绩平均分 =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重
修课程在该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零。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
(一)在校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1
分;
(二)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2分;
在系的学术
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分;
(三)通过省专科英语统考加0.5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加0.5分,通过六级英
语考试加1分;
(四)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5-1分。
(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
第四章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
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学生都可以得此基本分。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代表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
分,三等奖加5分,优胜奖加1分。
(二)学院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加3分。
(三)运动会中破学校记录的加0.5分,破省记录的加1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加1.5分。
(四)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的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素质活动,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的加1分。
(五)学校礼仪队、广播站、艺术团、记者团、校报摄影会的成员加0.5分,由
指导教师认真考查,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的主要负责人加3分。
(六)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加2分。
(七)一、二年级体育成绩照第十一条绩点计算计算方法计分。(注:折算后的体育成绩直接加在读项测评加分中)
(八)、在学院、系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酌情加分。
第十六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不超过40分):
(一)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分;
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
课者除外)
(二)在学院、各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
康发展的,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酌情扣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系学生综合素质工作,并及时处理学生上访以
及测评工作中表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八条各系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同时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以及学校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指标
比例评定该优秀学生及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负责全面审核确
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无异议,则确定综合测评最
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
表共7人(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测评小
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
据本办法及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
计分后交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六章综合测评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综合测评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开始至第7周结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对第一学年进行测评,第三学年对第二学年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即
第三学年)不进行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班测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班同学的自评内容进行核实,通知学生
个人可根据班测评结果递交奖学金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系综合测评领导小姐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三天后公布第二榜,二
天内无异议,则确定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处根据学院评审结果,送学院行文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
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系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系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报学
生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华立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9年11月6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内容篇三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表现(100分/20%)+课程学习成绩(100分/60%)+课外学习及技能创新(100分/20%)
二,德育表现=德育基础分+日常表现分+德育加分
1、德育基础分(50分)
遵纪守法,思想态度端正,无不良生活作风,热爱学校,文明礼貌,遵师重道,团结同学者给予基础分50分。
2、日常表现分(0--25分)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无违返校纪校规,无旷课,无迟到,给予日常表现分30分。
德育加分(0—25分)
① 担任班上主要班干部,对班级有突出贡献者加2分,其余班干部加1分,加入团学青组织并表现突出受表彰者加2分。
②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宿舍被评为“卫生宿舍”、“文明宿舍”等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③ 积极参加班会,团日活动,及学校活动者每次加2分。
④ 在校内外参加比赛获奖者,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优秀加2分,参加但无获奖加1分。
3,德育减分纪律处分减分(在德育表现总分上减分)
① 无故不参加班集,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迟到者每次减1分,旷课者每次减2分。
②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违规用电,饲养宠物,宿舍卫生检查评为“最差寝室”者每次减2分。
③ ④ 在校内外打架斗殴者每次减5分。
因违返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处分者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纪律处分减分按次累加,直至德育总分为0分止。
学期德育总分达不到60分者,不能参加本学期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三,课程学习成绩(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四,课外学习及技能创新
① 参加校级以上培训,有结业证书者每次加10分。② 参加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每次加10分。
③ 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10分,二级加20分,大学英语二级加10分,三级加20分,四级加3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内容篇四
中
北
大
学
机 械 工 程 与 自 动 化 学 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
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
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体系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
第五章 测评方法
第十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日常记录考核、学期考核、学年总结考核三个环节。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期学生情况进行测评,下学期开学初公示无异后存档,每学年初对学生上学年两学期情况进行汇总,具体步骤如下: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本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对个人行为进行自评。
三、班级测评委员会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组织同学互评。对测评成绩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得分后,在班级内部及时行公示并做好记录。
四、每学年初对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最终确定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将结果上报院学生科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及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在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按照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是0.6、0.4。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成绩×60%+班主任评议成绩40% +加减分
同学互评成绩=同学互评评议分数之和最低分班级参加同学互评人数-2
班主任评议成绩为:班主任在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第十三条
加减分依据学生科、各级学生会和楼管会对班级同学日常行为的日常记录进行。
第十四条
早操签到无故漏签者一次扣1分;
被查无故旷课者一次扣3分;
被查不请假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
第十五条 根据《标准化学生公寓卫生实施细则》关于学生宿舍内务及卫生有关规定,每周本宿舍卫生总评得优的宿舍成员,宿舍成员各加0.2分。每周总评得差的宿舍成员每个人减0.5分。
第十六条 宿舍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宿舍有违规物品,宿舍成员一次减3分。
第十七条 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20分、25分;
受院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扣3分、5分、7分。
第十八条
受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第十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45分,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 25% 40% 10% 5%。
第七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能力。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体育成绩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一学期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成绩(体育成绩除外)的平均分”。
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的平均分”。计算公式分别如下如下:
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成绩一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考试课程总门数
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其中:
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总分
2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
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
三、办理缓考手续者,该门成绩不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
第八章 文体创新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文体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及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实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文体创新素质具体包括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三个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文体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成绩的平均分。”
计算公式如下:
文体创新素质分人文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实践创新分
3第二十四条
人文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一、人文素质测评实行加分制。
二、人文素质加分的条件和标准:
3(一)、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广泛涉猎各领域文化知识,能就各种现象阐明自己的观点,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一作者)。
(二)、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后,每参加一次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三)、在国家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奖者,加30分;
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加20分;
在校级文化、艺术各类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
在院系级在校级文化、艺术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
在班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四)、参加各级、各类非比赛文化、艺术等活动(如晚会)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
(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非文化、艺术活动者每次加0.5分。
(六)、担任各类学生干部,经考核后,校院系级主席团学生干部,每学期加30分;
校院系级部长级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20分;
其他班级干部每学期加10分,学生会副部长加10分;
宿舍长加10分,干事加5分,课代表加5分;
校学生社团干部比照班级学生干部加分;
楼管会干部比照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加分;
院心理辅导站辅导员比照院部长级干部加分。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分,二级加20分;
三级加30分;
四级加40分;
(八)、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该学期加30分;
本科生英语通过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通过的学期加30分;
(九)、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每篇加30分;
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20分;
在校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加10分;
在院级刊物、杂志上发表一篇加5分;
在系级刊物、杂志上发表一篇加3分。同一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班级通讯员在院工作简报一学期发表通讯稿件数量排名前三名者方可加5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的刊物实物为依据。
(十)、本指标体系考评以班委日常记录、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和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打分,并由考评小组审核后方能加分。
第二十五条
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等。
一、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分。
二、大
三、大四年级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100%+加分。
三、《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与艺术学院负责组织评定。
四、身体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30分;
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
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16分,第一名加16分,依次递减2分;
院系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 4 分、3分;
在班级体育竞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
二、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后,每篇加5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级奖励的,每篇加30分。
(二)、参加学校创造发明创造协会、各类科技小组和学术讲堂者,每参与一次加1分,作为学术讲堂主讲人,第一主讲人加5分,第二主讲人加3分。
(三)、获校级、院级科技立项分别加10分、5分。
(四)、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60分;
获省级奖励的,加40分;
获校级奖励的,加8—20分,第一名加20分,依次递减4分;
在院系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加4—10分,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
在班级科技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60分, 在二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20分。
(六)、大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推荐和相关部门审定,确实具有应用价值的,本学期加50分。
(七)、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00分;
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20分。
(八)、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60分;
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40分;
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8—20,第一名加20分,依次递减4分;
在院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加4—10分,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
在班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九)、本指标体系考评以班委日常记录、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和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公开打分,并由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文体创新素质各项指标得分平均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45分,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 25% 40% 10% 5%。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2008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规定班级各类比赛、竞赛及各种活动需经院学生科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加分评定。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素质加分项,需给予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加分。第三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表如实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2008-10-9
签批:郑智贞
拟稿:班惠英
校印:
严绍进
份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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