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第1篇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必备13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1篇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2篇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3篇
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是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设施,是教师落实课程教材改革理念,实施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活动整合的硬件平台。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直接关系到新课程教学能否顺利落实、二期课改能否正常推进。因此,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为促进学校尽快建立相关制度,特制定以下条例,供各校参照执行。
一、各校应建立以班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级管理员制度。即每个班级确定一名由班主任本人或由班主任委任的学生担任本班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员,负责本班教室内的网络端口、多媒体教学终端、讲台中控、背投电视机等所有现代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全班同学均有责任共同保管好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教室内所有保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桌、柜钥匙均由班主任或班级管理员收管,由班级管理员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安排协助上课教师开启和关闭相关多媒体教学设备。除学校统一规定的收看电视节目或浏览网络信息时间外,必须经班主任批准,且有教师在场,才能开启多媒体教学设备。未使用设备时要关闭电源,锁好机柜。中午、晚上、休息日要锁闭教室门窗。
三、学校应组织对每位教师和班级管理员进行相关培训,使他们掌握现有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知识,明确管理、使用职责,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立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登记册,每次使用后都必须由班级管理员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以便统计设备使用率,帮助维修人员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
四、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管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经常对多媒体设备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日常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背投电视机屏幕的保护,不要在背投电视机屏幕前嬉戏。严禁碰撞、敲打或用玻璃、小刀等锐器与硬物触划背投电视机屏幕。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联系维修并做好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如发生设备人为损坏,要查清责任,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五、建立管理、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校、班两级考核制度,每学期由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对学校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考核,由学校对本校各班级的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情况、设备使用记录、教师使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制作多媒体教学资源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相应列入学校、班级、教师工作的学期考核指标体系。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4篇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5篇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
B.办公设备类;
C.体育卫生、游戏类;
D.生物类;
E.物理类;
F.化学类;
G.史、地类;
H.小学实验类;
I.美术类;
J.音乐类;
K.科技、劳技类;
L.图书类;
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
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6篇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未经学校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电教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2、任课教师应熟练掌握各种电教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教管理人员处理。使用后,应按操作规定依次关闭设备,整理好设备并填写好班级电教设备使用记录。
3、要注意电教设备的音量、光线、色彩、角度适中,保重学生身体健康,把对临近班级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4、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本班电教设备,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班级电教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每班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能够熟练掌握电教设备操作的同学担任班级电教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电教设备,并协助教师上好电教课。
6、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投影机属贵重设备,需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7、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
8、多媒体教室应保持环境清洁,严禁在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保证每台设备处在良好状态。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
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8篇
一、“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学校校长(园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亲自抓好。班子成员和内部机构要分工明确,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人。做到隐患排查要全覆盖,整改措施要真落实,防范工作要精细化。继续实行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不惜一切代价使安全措施迅速到位。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制度。全面扎实细致开展校内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各种矛盾纠纷和危险人员排查工作,并对隐患和整改情况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安全防范制度。
1、加强门禁管理,坚持门卫盘查验证、登记制度,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封闭管理,与教学和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2、落实安保人员。加强对门卫和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3、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器材,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4、立即排查校(园)内容易肇事生祸的危险人员,摸清底数,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市教育局。
5、坚持预防为主,落实重点部位、每个时段的安全监管人员和责任,加强对学校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检修,坚决预防拥挤踩踏事件,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和群体性疾病发生,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溺水。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集会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内管制刀具的清理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和施工管理等。
6、加强寄宿生夜间管理,坚持每晚点名、查铺登记、领导带班组织力量夜间守护等。
7、各学校、各单位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重点人、重点事,要确定专门力量负责,稳控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四、安全教育和预案制度。学校(幼儿园)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给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及时发现、疏导解决心理问题的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对特异体质或患病学生要有针对性措施。要完善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有计划地按预案组织全体师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快速有效反应能力。
五、学生集体外出申报批准制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抢险等。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
六、家校联系制度。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小学低年级、幼儿园要向家长发放学生接送卡,由家长凭卡在校门口接送学生。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及时将学生有关信息告知监护人。
七、带班、值班和护校制度。要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和单位内部值班守护和防范。学校要成立护校队,加强对学校的巡逻和守卫。
八、信息灵通和报告制度。领导和值班人员的通讯要保持随时畅通。重大事项和紧急信息按规定要及时准确报告。
九、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学校(幼儿园)和单位领导外出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经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
十、市教育局科室长期包联制度。对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市教育局科室长期包联制度。各科室要“一校一人”,立即到校(园),驻校(园)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查落实安全措施,整改安全隐患。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9篇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10篇
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向该班的副班主任借用,定期归还,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班务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由副班主任向后勤组长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如无需要不补发,属不合理损耗,当事人负责赔偿。凡园内公活动场地,小歌剧院音体室会议室等所陈设的体育器械电器设备教具玩具桌椅床铺等均由后勤组长立册登记管理,这些物资未经后勤组长同意不得擅自搬动,挪作部门使用,违反者,后勤组长有权追究责任,对毁坏遗失者要处理并赔偿。
放置体育器材室内的体育活动器械,班级因授课需要移动使用后,要负责放回存放地点,有损坏应向该室负责人报告及时检修。
各功能室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列册登记,专人保管,每学期清点一次,发现毁损错漏要报告后勤组长,检查原因,各班级向教具室资料室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记,定期退还。遗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负责修理或赔偿,医疗室搞好医疗器材的保管外,还要进行药物建账核算,每学期清点一次。幼儿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必须彻底消毒。患儿痊愈后经医生诊断方可回园。
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要经校医务所重新检查,经医生诊断后方可回园。
幼发烧℃以上,幼儿摔伤,须送医务所处理。幼儿无其它原因长哭不安,情绪低落,也应送医务所诊断。
对活动期佝偻病贫血身高体重低于个标准差及患有哮喘营养不良,过于肥胖的幼儿要建立卡片,专案观察,加强与激的联系,加强生活护理,适当参加活动。
医务所人员为患儿体弱儿调配营养餐。各级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每一周制定出本级各班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经园长审批后,由后勤组长向学校报告统一购买。
需购买急用物品时,必须先写一份申请报告,经园长请示校领导批准后,才由本园派出专人购买,购买物品票据齐全,交杨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保育员必须在每个小礼拜星期一将两周的幼儿生活用品计划交后勤组长,由后勤组长统计交园长签字后派专人领取,然后根据领物计划统一登记收发。
各教职工平时需要领物品,必须提前一周把领物计划交后勤组长。
各领物计划的预算量不能超过两件以上,应实报实销,不得积压。
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写借条或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11篇
为保障学校信息中心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计算机设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台式微机、笔记本式微机、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UPS电流、稳压电源、插座、鼠标、键盘、光驱、多媒体套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第二条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办公计算机、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网络学习室、网管中心等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
第二章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建立设备登记制,建立全校计算机设备档案,内容包括机型、品牌、设备编号、购买日期、配置、使用部门和人员、IP地址、防病毒系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其主要设备台式微机的开关机顺序:一般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不要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拔插各种接口卡和连线,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六条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将保养维护记录登记入“设备维护记录表”。
第七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故障或系统提示记录并立即关机,按设备性质通知或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不得外借,确实工作需要,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九条保证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机房清洁、防尘、通风,机房温度和湿度适宜(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在40-70%)。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鞋套),严禁吸烟、吃食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机房和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
第十一条除网络设备(含服务器)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设备总电源;
在雷雨季节,下班时除拔掉电源进线外还应拔掉网络进线,严防雷电损坏整机或部件。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学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中心、总务部门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信息中心和总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填写《南师附中新城初级中学设备报损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须进行罚款处理。设备丢失时,先由保卫部门立案侦察,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12篇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
维护要求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幼儿园设备管理制度制度 第13篇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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