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化妆学校管理制度必备

时间:2023-07-23 21:40:01 来源:网友投稿

化妆学校管理制度第1篇培训班开课制度: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化妆学校管理制度必备,供大家参考。

化妆学校管理制度必备

化妆学校管理制度 第1篇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
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化妆学校管理制度 第2篇

一、请学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提前10到20分钟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并在上课前换好舞蹈服舞蹈鞋。

二、请不要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禁攀爬把杆和窗台。

三、请不要在教室内吃零食,请保持教室内外环境卫生,把垃圾投入垃圾桶内

四、上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有事和老师举手打报告。

五、学员上下课必须有家长接送,家长送完学员请主动离校。

六、学员有事或有病请提前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不予补课或往后推课。

七、学员学费请提前一月交齐,否则学费到期后停课处理,学费交后一月概不退费。

八、比赛和演出请积极参加,遵守纪律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按时到达比赛或演出地点,有事不能去请提前和老师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于训练好的学员可以送去专业的舞蹈学校深造和推荐工作。

化妆学校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
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
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
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化妆学校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学校下达各项任务、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职位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学校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学校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学校计划、工作问题、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学校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工作用具必须由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件工作工具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洁工作。

4.由于本人操作失误造成工具或者物品的损害,由本人自觉赔偿。

4.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学校的整洁。

第七条:工作期间,学校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学校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学校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学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学校和有损学校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学校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学校人员必须通知上级,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不得擅自打听学校管理的任何内部消息、内部机密,做好本职工作,也不得向任何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汇报自己的工作内容,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试图改变学校管理层的任何决定。

第十五条:任何离职员工必须保证不得因为个人私利而中伤学校,因为个人情感而影响学校的教学,带课老师在离职后对仍在上学的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如由于个人情感恶意影响学校的声誉、教学,学校将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学校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学校的工作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学校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带班老师必须将学员带完才可以离职。

第二十一条:由于学校将定期进行技能和岗位培训,至入职起,每月扣除底薪10%的培训基金,干满一年如数退还。若未干满一年,自行离职或由于工作疏忽辞退,不退还培训基金,若由于学校岗位设置辞退,退还培训基金。

第四章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带班老师必须将学员带完才可以离职。

第二十三条:由于学校将定期进行技能和岗位培训,至入职起,每月扣除底薪10%的培培训基金,干满一年如数退还。若未干满一年,自行离职或由于工作疏忽辞退,不退还培训基金,若由于学校岗位设置辞退,退还培训基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一位员工的工资是学校的机密,不得擅自打听别人的工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每一位员工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部一样,工资核算方式也不一样,每一位员工会很清楚本人的工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老师在上班当天带学员外出活动或是参与学校活动,补助车费与餐补。如是在休息日带学员外出活动或是参与学校活动。补助50元。

第二十七条:每个月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在经理处结算,辞职员工次月15号领取工资。

第二十八条:发现任何员工因为私人不满,抨击学校,影响学生的学习,恶意抵触学校,对学校造成名誉上及管理上的损失,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要求员工立即离职,并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寝室管理将作为老师考核的的重要一项考核标准,其中包括按安排查寝,寝室的安全,学生到寝率,寝室的卫生,寝室物品和电器的安全。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三十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三十三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三十四条:凡在公司干满一年的员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综合社保。

第三十五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职责内的工作义务。

第三十八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工作作的义务。

第四十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四十一条:迟到罚款20,迟到半天扣除当天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无故旷工两天或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十二条:每一位员工有权利享受学校的奖金,学校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颁发相应的奖励制度。

化妆学校管理制度 第5篇

xx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大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大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附件一:小桔灯招生奖金发放及分配标准为激励老师招生热情,本着多劳多得,公平有序的原则,学校决定对招生老师实行奖金制度。因工作中存在交叉点较多,为了避免因奖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特别制定此标准。奖金严格按标准公开发放。分配标准:

1、本班学生续学,本班学生家长介绍,本班学生介绍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2、经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上门并未经试听即交费的学生归招生老师。

3、自动上门未经试听即缴费的归接待老师。

4、经小桔灯招生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的学生经试听后缴费的学生奖金归任课老师。

5、因试听不满意或不通过无法讲试听课而由其他老师带课的学生奖金归代课老师。

6、由学校组织活动现场报名的学生奖金参加工作的老师平均分配。

7、经老师个人沟通上门试听其他老师课的学生奖金归两人共同平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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