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爆炸案3篇(全文)

时间:2023-07-24 2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冀中星爆炸案红十字会捐赠公开“信息量大”不该是障碍(0802)(试运行)日前正式上线,首次公布了红会接收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平台一上线就受到网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冀中星爆炸案3篇,供大家参考。

冀中星爆炸案3篇

冀中星爆炸案篇1

红十字会捐赠公开“信息量大”不该是障碍

(0802)

(试运行)日前正式上线,首次公布了红会接收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平台一上线就受到网友热切关注,并引发了一些质疑。针对“10万元以下暂不可查”的质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人员表示,初期由于信息量太大,所以捐赠在10万元以下的没有录入资金使用情况,后期红会将进一步完善。(《京华时报》8月1日)

捐赠信息平台的正式上线,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开始走向信息公开、阳光捐赠,公众对此表现出高度关切,本身就包含着某种肯定。即便有一些疑窦表达出来,也是出于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关心,“爱之深”,则“责之切”。况且,公开的目的也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过这个平台,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企业捐款5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可以查询相对应的援建项目及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这样的设计固然有一定的道理,捐赠数额大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款项去向更为关心,大数额的捐赠,也更需要监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零散捐赠者就可以被遮蔽、被忽略。

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爱心是不应该区分大小的,每一朵细小的浪花、溪流,最后都将汇入滔滔的慈善洪流。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的捐赠款项和使用情况,都该一律公开。如果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种看似微小的善,就有可能挫伤来自最广泛民间的慈善热情。

那些捐赠数额“小”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所捐赠款项去向的关心程度,其实一点都不比那些10万元以上的“大户”小。两者对自己捐赠款项的知情权完全是平等的,没有广大零散捐赠者的爱心播撒,哪来红十字会大量的捐赠?

即便从技术层面考虑,“信息量大”也不应该成为捐赠信息公开的障碍。一方面,捐赠平台的上线,主旨就是向社会公开捐赠信息,以备查询,接受监督,如果只是简单公开一些“大户”的粗略信息,则很可能使得这样的公开沦为一种形式,从而部分流失了公开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本来从事的就是接收并安排捐赠的工作,理应不惮烦劳、务求细致地善待每一条信息,岂可以“信息量大”作为不公开的理由和借口?

一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都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其间固然有外界的不了解,但是,这种不了解正是因为红会长期以来的封闭运行造成的。也因此,公众对于红会此番的捐赠公开抱有很高的期望,万不可走走形式就行。事实上,这也是红会扭转其公众形象的良好契机,那就是以一种更开放、更公开的姿态应对公众的质疑,这样才有可能渡过危机,重新塑造公众形象。

冀中星爆炸案篇2

2011年10月28日11:28

精确报道

本报记者范传贵本报实习生严寒梅

近日,一则《陕西最年轻县长简历疑造假推算3岁半上学》的网帖引起社会热议。10月23日,陕西省延安市有关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当事人黄华的简历经得起调查,干部任用符合规定。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干部简历被质疑造假之事时有发生。干部为何“热衷”简历造假?如何有效遏制干部简历造假?《法制日报》近日联合搜狐网展开社会调查,与1475名公众对“如何看待干部简历造假”问题进行探讨。

63.94%被调查者:

简历遭质疑因选拔程序不公开

10月14日,有网友在看了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政府网公布的副县长黄华的简历后,推算出这位刚刚被任命为副县长的干部3岁半就上学了,并在网上发帖《陕西最年轻县长简历疑造假 推算3岁半上学》。

这一帖子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有网友提出:“3岁半上学简直是天才官员,根本不可能。”

对此,延安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阅原始档案、本人谈话、组织调查等方式,对网友关注的问题和黄华的履历重新进行了核查。调查组回应称,黄华的简历经得起调查,干部任用符合规定,并将有关调查情况上报陕西省委组织部。

官方回应“经得起调查”,但公众为何频频对干部简历提出质疑?

在《法制日报》联合搜狐网展开的社会调查中,对于“官员简历为何频频遭质疑”这一问题,35.73%的被调查者认为,原因在于“近年来官员简历造假现象多发”;认为原因在“干部提拔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的占63.94%;选择“网络谣言传播较广”的占0.34%。

对此,中央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分析认为:“因为干部在简历、学历上的造假现象比较普遍,所以公众容易对干部的简历产生怀疑,这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关键原因就是透明度不够,透明度不够,公众就有理由去质疑。”

“共产党员的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五十二条禁令,都已经规定了不可以在简历上造假,否则按规定作出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但是近些年来,很多地方都没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在干部使用方面,调动工作原本应该是很严格的一件事,但由于干部升迁的竞争加剧,所以造成了简历造假。”林喆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干部简历造假的案例的确不在少数:山西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13岁参军,15岁入党,档案年龄比真实年龄小了5岁;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通过迁移户籍改小年龄得以升迁;而陕西省蓝田小寨镇政府党委委员薛某被曝有着“神童”般的经历:从小学到大专毕业,仅用了10年时间,进入县水利局工作时才15岁……

在《法制日报》的调查中,关于“你身边是否存在干部简历造假的现象”这一问题,有79.67%被调查者选择了肯定答案,19.6%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清楚”;仅有0.75%的被调查者认为身边不存在干部简历造假现象。

64%被调查者:

官员简历造假为提拔更快

今年6月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共青团河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因职务侵占、行贿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在王亚丽事发后,公众这样形容她为“骗官书记”。

据户籍资料显示,王亚丽生于1969年9月1日。案发前,这名初中二年级就辍学的团干部,仕途一路顺畅。据公开履历,王亚丽在“29岁”时即被任命为团市委副书记,并当选石家庄市“最年轻”的市政协常委,曾先后荣获石家庄市“十佳女杰”和“十佳女乡长”等称号。事后被证明,仅年龄一项,王亚丽就将自己改小了5岁。

“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林喆在向《法制日报》记者谈及简历造假这一话题时,始终以王亚丽案作为例子。

而像王亚丽这样的例子正变得越来越多。档案系统资深工作人员汪唯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早在上世纪90年代,他就发现有干部借调动之机更改自己的履历。

“从工作简历、专业职务到出生年月及学历等无所不改,有的甚至伪造录用和任职手续。有的人将别人的学历材料、职称材料通过涂改和技术加工变为己有;甚至还存在私制用纸、伪造用纸、伪造公章和钢印,制作各种假材料的情况,其中还包括少数主管部门的业务人员违反原则,利用职务之便,填写假材料。”汪唯说。

在多年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汪唯发现一个渐趋普遍的现象:个人履历表的年龄越填越小,参加工作时间越填越早,文化程度越填越高;档案中的鉴定、考核、考察、评语等材料中只讲优点、千人一面,反映不出干部的特点。

领导干部冒着极大的风险篡改简历,其动机究竟何在?对于这一问题,有64%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为了提拔得更快”;22.7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为了在现有位置上多干几年”;选择“为了掩饰自己某些不光彩的经历”这一动机的被调查者占13.23%。

“为了提拔更快是干部简历造假最直接的原因。”林喆说,“但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官员道德缺失、诚信缺失。个别干部只想着当官,但是并不知道当官是为了什么。如果一个干部在简历方面都会造假,就更不会为人民服务,提拔不诚实的干部有很大的问题。”

54.31%被调查者:

遏制造假需清除潜规则

“哪一项措施最能有效抑制干部简历造假行为?”在回答这一问题时,选择“严格惩处”的被调查者占41.56%;选择“加强监督”的被调查者占4.14%;54.3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消除官本位情结和官场潜规则”。

对此,林喆认为,遏制干部简历造假,首先要严格惩处造假者。就是要把事情追查到底,简历是谁审核的、干部是谁提拔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查到底。

“这几年的三假干部、五假人员事件层出不穷,监督条例、五十二条禁令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这说明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存在问题。这就提醒我们,在任用干部时要加强审核,一旦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只有明确了责任,考察任免干部才会谨慎。”林喆说。

不过,在林喆看来,严格惩处并非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简历造假问题,必须清除官本位的思想。“官本位思想是最根本的问题,它会烘托出不诚实的官员,这些官员不知道当官到底为了什么。所以,在发生干部简历造假事件后,要在审查环节上下功夫,看看是谁审核了造假简历的干部、提拔了这名干部、为什么没有查清简历问题、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因为简历造假往往都有一个利益链条关系。”林喆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也提出,应落实干部任免的“民主、公开竞争以及择优上任”等政策标准,切实用这样的标准来选拔出好的干部。要强调注重实绩的标准,不能忽略这一标准。对干部的任职、辞职还要建立科学、准确的评价机制。

除此之外,林喆还提出:“阳光透明就可以遏制这种现象,提拔一名干部时,要把他的学历、工龄等信息进行公示,如果这些信息存在问题,肯定会有人揭发。曝光了以后就很难隐瞒问题。所以,在用人制度上要加大公示的力度和增加群众评议环节,在用人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将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公布于众,并设立举报箱,让群众监督。”

1、官员简历为何频频遭受质疑?

近年来官员简历造假现象多发527票 占35.73%

干部提拔过程不够公开透明943票 占63.94%

网络谣言传播很广5票 占0.34%

2、你身边是否存在干部简历造假的现象?

有1175票 占79.67%

没有11票 占0.75%

不清楚289票 占19.6%

3、干部简历造假的主要原因何在?

为了提拔得更快944票 占64%

为了在现有位置上多干几年336票 占22.78%

为了掩饰自己某些不光彩的经历195票 占13.23%

4、干部简历造假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个人道德品质问题229票 占15.53%

欺骗政府公众违纪639票 占43.33%

涂抹篡改档案违法607票 占41.16%

5、哪一项措施最能有效抑制干部简历造假行为?

加强监督91票 占4.14%

严格惩处613票 占41.56%

消除官本位和潜规则801票 占54.31%

冀中星爆炸案篇3

冀中星诉东莞信息不公开请求被驳回

记者从东莞中院获悉,1月9日,东莞中院对原告冀中星诉被告东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并于昨天下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原告代理律师邮寄送达行政判决书。

据了解,原告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寄出《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对冀中星反映在2005年6月28日被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结论报告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收到上述申请当日即转交东莞市公安局办理,且东莞市公安局亦在法定期限内相继对该申请作出答复,并向冀中星寄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2013年10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10月2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冀中星寄出,再次明确告知冀中星对其申请的办理流程和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对因何故致残的调查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不属东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而东莞市人民政府虽未及时将转交东莞市公安局办理的情况告知冀中星,但已就冀中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答复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违法,故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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