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孙卓事件作文7篇【完整版】

时间:2023-07-25 20:55:02 来源:网友投稿

孙卓事件作文他应该受到世界善意的对待谢昕妍这段时间以来,有关“孙卓”这个少年的一系列事件有如暴风骤雨般袭卷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花了一些时间,我大致了解了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孙卓事件作文7篇,供大家参考。

孙卓事件作文7篇

孙卓事件作文篇1

他应该受到世界善意的对待

谢昕妍

这段时间以来,有关“孙卓”这个少年的一系列事件有如暴风骤雨般袭卷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花了一些时间,我大致了解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刚看完这些消息,内心五味杂陈。孙卓的父母、养父母、他自己……在这一系列人和事面前,一句话被深深印证: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亲生父母失去4岁的孩子,在十几年的希望又绝望中煎熬,最后找回孩子;养父母买回四岁的孩子,在十几年的良心谴责中养大他,最后得到惩罚。我们为亲生父母的遭遇感到不平、唏嘘;对人贩子的所作所为感到厌恶、谴责;为养父母的一系列做法而矛盾、犹豫;为协助办理有关非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而愤怒……我们抨击、同情了那么多人,却忘记了受这件事影响最大的,整件事的中心——孙卓。

归根结底,孙卓也只是一个读高一的孩子。整件事的爆发,让他原本平稳在轨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养了他十几年的父母,不是自己的父母,甚至可以称作他的买家。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他需要去适应一个完全陌生的家庭,转变自己的一切习惯,做出本不该他这个年龄应该承受的那样沉重的选择,他内心的煎熬,比我们能想象的要多的多。我认为,我们对孙卓,应该更宽容,不要用所谓的道德来约束他,给予他足够的体谅与尊重,静静等待,让他做出自己的选择。让他在经历那么多波折,看过那么多颠覆后,仍然能够感受到这个世界的善意与美好,勇敢迎接属于他的未来。

周末又了解到了事情的最新进展,孙卓选择了跟随自己的父母去深圳。我知道,肯定又会有“喷子”骂他忘恩负义,愧对自己的养父母了。但在我看来,他做出了很正确的选择。孙卓曾经坦诚地说过:“不管是留在这里,还是留在那里,总会伤害一部分人。”但他不想让任何人得到伤害,他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所以他在对待这个世界时,也带着满满的爱与善意。他受到养父母、两个姐姐无条件的溺爱,但他依旧没有被惯坏,而是阳光、善良、懂礼,说明他有思想、正直、柔软。他选择亲生父母,因为他知道了父母为找寻自己所付出的努力,他想回报这份爱;在深圳,他也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条件,达到自己的目标。他只是理性地做出了对自己来说相对最有利的选择,这是他有目标、能理性思考、有远见、有格局、有判断是非的能力的体现。

孙卓能够用自己所能做到的一切来回馈他所拥有的,也请这个世界能更温柔一些、静静等待,让这个十八岁的青年慢慢来。他应该受到善意的对待。

孙卓事件作文篇2

王珮瑜

近日,一则寻亲成功的新闻正牵动着不少人的心。现居深圳的孙海洋一家,终于找回了丢失十余年的儿子孙卓。苦寻十余年儿子的孙海洋终于得以与儿子相见,其心中的激动自然是难以言表的。多少年的艰难寻找,多少年的辛酸与绝望,在这一刻化作一个久别重逢的拥抱。然而孙卓在重重压力之下做出的选择,也令这个家庭陷入了舆论的漩涡之中。

从孙卓的角度来看,无论如何,对养育自己十余年的养父母,都心存感激与不舍之情,他们之间积累起的感情,也的确是亲生父母无法与之相比的。作为一名普通的高中生,当孙卓知道自己并非现在的父母所亲生的时,内心一定是迷茫,矛盾,甚至痛苦的。他难以割舍下养父母的养育之恩,这就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一开始并不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不愿去深圳读书,更不愿看到养父母因参与拐卖儿童而入狱,这些都是一个少年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时所表现出的正常反应。但是随着与父母交流的增多,孙卓逐渐敞开了心扉,懂事的他会安慰喜极而泣的父母,会和父母一起回湖北老家看望奶奶,最终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答应去深圳读书,与亲生父母一起生活。

孙卓最终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不仅是因为自己对亲生父母的思念与眷恋,更是因为他看到了故事背后一个十余年如一日地寻找自己,始终充满了温暖的家庭。孙海洋和妻子为了寻找儿子,一边辛苦工作维持生计,一边东奔西走打听儿子的消息。透过孙卓姐姐孙悦所写的文字,我们可以瞥见一个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父亲,一个竭心尽力,拼尽一切的母亲,还有一个始终怀揣希望,渴望与弟弟相见的姐姐。正是有这样一个真诚善良,永不放弃的家庭才成就了孙悦今日的成绩,才创造了一家人如今美满的生活,才打动了孙卓一开始略有戒备的心,这样积极向上的一家人,值得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反观孙卓的养父母,为了获得一个“儿子”,不惜从人贩子手中买来被拐卖的儿童,还通过非法途径办理了户口,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夺走了孙卓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获得亲生父母疼爱和知晓真相的权利,这在道德上也是站不住脚的。事发后,养母还公然否认孙卓被拐卖的事实,并称孙卓是“离异家庭不想要的孩子”,这一切都是对受害者孙海洋一家的极大侮辱。更令人气愤的是,面对事情的曝光,养父母不但没有与孙海洋一家认真沟通,反倒将处理这样一个复杂事件的重担完全压在了未成年的孙卓肩上。这对孩子的未来也是极其不负责的。养育之恩固然当报答,但这种藐视法律,践踏道德的行为,却应当受到强烈谴责。

无论孙卓最终的选择是什么,这件大事对他造成的影响,终其一生都无法磨灭。亲生父母的艰难寻子,养父母的非法交易,被拐儿童心中的矛盾交织在一起,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希望这样一个家庭悲剧再次上演,因此这更需要公民自身提升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更需要国家出台更详细,更严苛的法律条款,再加上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来尽力杜绝此类行为的出现。最后希望更多受害者家庭能找回丢失的孩子,希望被拐儿童能与亲生父母重逢,更希望从此天下无拐!

孙卓事件作文篇3

戴诗卿

最近孙海洋孙卓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引发热议的主要原因是在法律上和在情感上无法得到协调。

在法律的上养父母肯定是有罪的,因为买卖同罪,他们在知道这是拐卖孩子的情况下,还养了孙卓十多年,是在知道是犯罪的情况下犯罪。但是在情感上不少网友认为,养父母有十几年的养育之恩,这十几年的感情无法抹去,而且这十几年养父母是真正的对孙卓好,所以说应该减轻惩罚。

我的观点是,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情感上,养父母都是错误的。

在法律上就不必说了,肯定是错误的。

在情感上,养父母养育孙卓,只是因为他们已经生育了两个女儿但在他们的观念里,他们需要一个能养老送终的儿子,所以他们买了孙卓。孙卓并不是他们的唯一选择,他们只是需要一个儿子,谁都可以,所以这份感情并不是真正的爱,是出自私欲,因为他们需要有人帮他们养老送终,所以他们在孙卓的身上付出,这份爱是有目的的。孙海洋夫妇对于孙卓的爱,才是出自于父母的那种真心的,无私的爱,而养父母的爱是一种自私的爱,这份爱是源自于他们自私的想法,是建立在别人家庭破碎的基础上的。所以养父母和孙卓之间的这份情感是本身就是偷来的,它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的,这份情感本身就是错误的。

并且我认为还要考虑社会影响。

这个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大概率会成为以后处理此类事件的参考标准。如果仅仅是因为养父母养育了孩子十几年,从而给他们减罪甚至定无罪的话,人贩子会更加猖狂,因为付出了代价太少了。而且既然你选择养育这个孩子,虽然是不合法的,但你就是他的“父母”了,作为父母,你就应该尽到养育的义务所以说这十几年的养育,也是本就应该做的。

所以综合这三个方面,我认为养父母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孙卓应该回到亲生父母身旁。

希望他们能早日团聚,在以后的日子里把这失去的十几年的亲情补回来。

孙卓事件作文篇4

冰冷的法律也是一种温情

商峻华

孙卓被拐14年,他一边是抚养自己14年的养父母,一边是14年未曾放弃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这种人生的割裂对一个孩子来说,真的是一种说不出的伤害。到底该不该判刑,网络上对此事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部分网友认为养父母不应该判刑。他们认为买卖同罪是没有错,我们能理智的、坚定的支持这个观点,都因为我们没有身在其中。而身在其中的只有孩子。

如果他真的一听到亲生父母来找他,就立即决定跟亲生父母走,这得多绝情的人才能做到,抑或说这14年受到多大的伤害才能如此的决绝?不管我们怎么遗憾、悲哀,14年的隔阂就生生的横躺在那里。这需要大人和孩子一起去修复、去跨越。孙卓能体会到亲生父母的痛苦,能体会到亲生父母是很爱他的,这已经是个很好的开始了。

但孙卓事件不该被淳朴的感情左右方向,法律和规则对某个人的冰冷,恰恰是为了让所有人感到温暖。过于感情用事只会降低犯罪成本,毕竟如果没有他们“买孩子”的需求,又怎么会有“卖孩子”事情的发生?“买家”可能会觉得,即便被发现这和我又没有关系,这岂不是助纣为虐?只有给买方市场沉重的打击,才能有效的打击整个拐卖的市场。如果买方无罪或者轻微罪行,那么多少没有孩子的家庭可能会铤而走险,去买孩子。这个源头不断,需求还在,就会形成整个产业。这法律的冰冷恰恰是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刃。对待此等问题,若要加入一定的感性因素,那也只能是减刑或缓刑,在2015年之前,如果在收买孩子后没有存在虐待等行为的,如果亲生父母或孩子原谅,那么养父母都可以不受牢狱之灾;2015年之后,法律条文做了变更,即便你没有虐待,但这也只是一个从轻判罚的标准。当事人是必须收到刑法处罚的。

很多人的失望和愤怒都源自于善良,但今时今日,我们似乎把大义灭亲今是昨非这八个字看得太容易了。法律的交给法律,人情的交给人情,某些决断,交给当事人,也得交给时间。

孙卓事件作文篇5

是否应该买卖同罪

张语心

12月7日,离开家乡故土14年的孙卓终于跟随父亲孙海洋回到了湖北监利老家,人们纷纷为孙卓终于相认了亲生父母而倍感欣慰,同时,不少声音也开始站出来,大声呼吁“买卖同罪”。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任何一台成文法律规定要求过这一点,那么买卖同罪真的是有必要的吗?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认清一点,买与领养是有着根本性质上的区别的。以孙卓为例,他的亲生家庭并不是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孙卓的丢失也是强制的、非自愿的,买卖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一个完整家庭的破坏,剥夺了其抚育自己亲生孩子的权利。不管养父母对孙卓的抚养有多么尽心、尽力,归根究底都是违法的、错误的。

其次,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被拐者的伤害更是最直接、最深刻的。作为被拐儿童之一的孙卓,要割舍与养父母十多年的情感,重新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自然是一项艰难的抉择。看似圆满幸福的结局背后,是少年要重新与一个血浓于水但情感联系甚薄的家庭建立亲情纽带的漫长过程。同时,在孙卓被拐卖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失去了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的权利,他失去了更好的教育资源,也失去了更好的发展前景,总之,孙卓是可怜的,所有的被拐者都是可怜的。

必须说明的是,虽然法律上并没有“买卖同罪”这一强制性条款,但并不代表它是不必要的,永远不会实现的。一定程度上,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人情的温度和人道的正义是永存的。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孙卓为代表的一系列拐卖事件开始深入大众人心,其事件背后的深远伤害不留余地地展现在了广大群众的眼前,人们纷纷为受害者发声,目的只有一个——严厉抨击打压这种为利益而丧尽人道的恶势力,阻止这类买卖事件的发生。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正向的舆论将会推进法律条规的改善与发展,赋予其更多人情化的温度,使中国法律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卖应该同罪!

孙卓事件作文篇6

王淇

最近,孙海洋夫妇找到失子孙卓一事,备受关注,引发了各界关注,同时,孙卓的养父母也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众说纷纭。

首先我想谈谈孙海洋夫妇。无论是从哪个层面来说,他们都是最大的受害者。与自己的亲生骨肉分离14余载,其中的悲痛与绝望是我们旁观者所无法想象的。所幸,他们终迎来了曙光。尤其值得敬佩的是父亲,孙海洋。如姐姐写的一般:“寻找孙卓这14年的跋涉,爸爸一直都是坚强的形象。我没有看他哭过,他身上有种力量,像烧不灭的流火,像既枯又荣的草一样野蛮生长。14年,他一直用手掌护住这一簇火焰。”一个当年在深圳街头卖包子的“外地人”,在堪称漫长的寻子岁月中,依然努力经营着家人的生活,巨痛并未将他的生活摧毁,他也没有陷入人们惯常想象中的那种物质上的困境。他用他的手掌护住了这个曾支离破碎的家,法律有必要给这个家庭公道,也须给社会提供一个正面积极的示范,为这些曾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抚慰。

其次,对于孙卓的“养父母”而言,他们买孩子的目的是清晰的,他们想养这个孩子。至于,他们知道不知道孙卓是谁家的孩子,为什么会被卖掉,现在还不得而知。从网上的信息看,孙卓这14年,在这个家庭里生活得很好,他们应该是视孙卓如己出的,全心全力地在抚养。我想,如果真如他们自己所说,他们以为孙卓是弃儿,就买来抚养,只能体现他们的愚昧,不知道收养应该走正常的法律手续。认为他们善良也合情,因为他们真心对孙卓好,被卖到这样的人家,孙卓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倘若他们明知孙卓是被拐卖的,就不能把“善良”这个词用在他们身上。善良的人,一定会换位思考,一定会去想丢失孩子的父母的感受的。他们渴望能抚养出优秀的孩子,而天下哪位父母不是如此爱子心切呢?他们不仅没有换位思考,甚至剥夺了孙海洋夫妇抚养孩子的权利。我想,他们应该从人贩子手里解救孩子,他们应该把孩子买回来以后,去报警,千方百计地寻找孩子的父母。从法律层面来说,他们应受到处罚。

对于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孙卓而言,能够看出,这14年里,他生活得很好,也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他没有责备父母弄丢自己,而是用自责来宽慰父母。他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14年,他生活在这个家庭,得到这个家庭的关爱,在他的情感世界里,这就是他的家。从孙卓的角度,他拥有两个选择权。他的养父母对他有14年的养育之恩,他有“养子”的义务去赡养他们。同时,对于孙海洋夫妇,虽然他们缺失了他的大半人生,但血浓于水的亲情不可磨灭,法律也站在这一边。他和亲生父母间的血缘亲情被唤醒,但14年的生活记忆也无法瞬时被道德理性所抹灭,他的纠结和痛苦是人之常情。

我认为,谁都不应该干涉孙卓的选择,何去何从,由他自己决定。外界更不应该打扰孙卓的生活,不应当将社会的舆论压在少年的肩头。我们都期待孙海洋一家最终的团圆和美好,这种期待对孙卓来说,应该是一种善意的关注和等待。

孙卓事件作文篇7

区玉可

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终于找回了亲生儿子孙卓,为这一天,全家人不懈地寻了14个年头。当所有人都准备为参与寻亲的警官们送锦旗,为这个圆满的结局鼓掌时,故事却又掀起了另一场风波与社会大辩论:孩子是应该认回自己的亲生父母,还是应该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报答养育之恩。

孰是孰非我们暂且不论,先来看看这场认亲所映射的社会现象吧!

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是万恶的人贩子,受害者是孩子和苦苦寻亲14载的亲生父母,而买孩子的养父母又扮演的是什么样的角色呢?人贩子的共犯,还是另一个受害者呢?

据官方公布,中国每年的被拐儿童数量大约是千万分之四,每年有近百名儿童被拐,除了高额的报酬对人贩子的诱惑,犯罪成本低因该也是屡屡有人为了金钱而以身试法,目前《刑法》对拐卖儿童的量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

为什么会有人丧尽天良去拐卖儿童,“没有买,就没有拐”,这个仿佛找到了问题的根源,为什么会有人要花钱去买别人的孩子呢?这种非法交易的背后,往往是国人根深蒂固的陈旧思想。“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买家的需求,促使作恶之人铤而走险。而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人,处三年以下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飘飘的一纸刑书又怎么可能挽回过去的时光带给这些丢失孩子家庭的伤害呢?有些家庭能够找到自己丢失了多年的孩子,可有些家庭或许一错过,就是一辈子……,也有人呼吁,因该买卖同罪,加大买家犯罪成本,从源头上遏制需求,才能减少或杜绝悲剧的重演。

另一方面,这些非法买来的儿童是如何洗白身份,成了买家合法的子女的呢?如果各级户籍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户籍制度审核,登记户口,需要有出生证明或是司法鉴定报告,如果是领养的,需要提供正式的领养证明文件,不给这些抱着侥幸心理非法买小孩的人以可乘之机,这应该也会有助于从源头上截断需求。

回头再来看看这场辩论的焦点,被拐儿童孙卓是否应该回家?孙卓在经过内心的纠结与挣扎后,还是选择了回到生父母的身边。听闻这件事后,许多键盘侠跳出来,指责孙卓没有良心,仅仅用一句冷冰冰的“养之恩大于生之恩”就给这件事定了性。可真的是生父母不愿养他吗?是因为在十几年前,就被剥夺了养他的权利与机会啊!他们又有什么错?养父母全心全意对他这不假,但这份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幸福,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也是违法的行为,于情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

也有的孩子就算被找到,也会选择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我们也无需去指责孩子认贼做父,孩子虽然无权选择出生,但亲生父母应该要尊重孩子的选择。中国古代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两个妇女在衙门争夺一个孩子,都说是孩子的母亲,堂上的知府对两个女人说,你们各执一词,那就看是谁能抢赢就归谁,于是开始争夺,知府最后把孩子判给了选择放手的妇女,因为她怕伤着这孩子。看着孩子幸福应该是每一个父母最大的心愿。

当初收买孩子的罪行,并不能因为善待孩子而将功赎过,无论过了多少年,都应该为曾经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

随着社会养老制度的完善,人们不再执着于“养儿防老”的老年忧患,就算没有孩子,也可以拥有幸福的人生。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打击不法犯罪的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相信给不久的将来,天空不再阴暗,亲情依旧璀璨。早日实现——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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