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⑴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印章管理制度篇1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 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 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 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序:
⑴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⑶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⑷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
⑸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⑹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印章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印章和校内印章。
学校印章是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以下称简红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钢印(以下简称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学校各类专用印章。
校内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单位(部、处、室、中心、学院及研究机构)及下属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及销毁
第三条学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刻制。
第四条学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成立或者更名的有关文件统一办理刻制手续。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行政业务专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处级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第五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及各类行政业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发文后正式启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校所属的无职级科研机构的印章,应当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校内印章因使用磨损、变形、损坏需要更新的,所属处级部门应当提出刻。章申请,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第八条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印章的,启用印章部门应当及时交回原印章,由学校统一封存或者销毁。科室印章由所属处级部门负责封存或者销毁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废旧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无职级科研机构印章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应当严格把关,保证每次用印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各二级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确保印章安全。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
第十三条未经处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确因故不在工作岗位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并办好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有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上交印章,部门负责人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校内印章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协议、担保等事宜,否则无效。对违反印章管理办法而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用印时应当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印章应当加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条不得在空白凭证或者空白纸张上签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围
第十七条学校各部门办理业务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应当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盖发申请单”(下称用印单),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学校印章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确需用印的,应当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业务所属部门委派专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红印主要适用于学校行政文件、各种奖励证书、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向上级机关及校外有关单位、部门报送的各种材料、报表等,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基层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各类介绍信的开具,及其他需加盖学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学校行政文件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公文签发用印。
(二)各处级部门向上级及校外相关部门报送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各种文档材料(报表),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三)各类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电大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四)各类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电大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五)招生录取通知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六)以学校名义签署的`一般合同书、协议书等,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对以学校名义签署的重大合同书、协议书等,除履行上述手续及合同管理规定外,还需校长审批。
(七)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八)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九)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考察、访问、出国留学(因公、因私)、旅游人员的相关材料,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外事办公室或者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学校印章的,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供相应资料,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1、以学校名义正式发文的荣誉证书、聘任证书用印,以文件为准;
2、以学校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生产实习、证明身份的介绍信,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3、教师工作证、教职工收入证明、职称评审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补办等,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
4、具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籍的各类学生的学生证用印,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名,并提供学生名册;
5、学生毕业生登记表、继续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用印,分别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
6、申报省级以下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7、档案馆查阅出具的已毕业学生的学籍、学历、成绩等证明材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学校钢印主要适用于教师工作证、职称证件、各级各类(包括全日制、继续教育、电大办)学生的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证件原件的照片压印。
使用学校钢印,由各部门统一造册,填写用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学校钢印应当与学校红印同时使用,不得独立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适用于各类学生毕业证、各类聘书、学校重大合同及协议、报表、授权委托书等。
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协议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当经过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五章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用印章是学校及有关部门履行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及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管理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十四条专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使用相应专用印章。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专用印章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条印章的种类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三)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颁发的使下属有关部门履行某种特定的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四)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定批准的营业执照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刻制。
第六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七条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市场等相关部门提出,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九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须由部门提交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责任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董事长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的合同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连同需盖章合同或协议,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经分管副总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设备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协议,最终经董事长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协议应由用印部门在加盖印章后的当天复印交财务部备案。
(四)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审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等须用公司印章,需经董事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董事长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由分管副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并在《用印审批单》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九)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十一)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一般情况下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确需对外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
(十二)董事长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三)公司设印章专管人员:
4、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四)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相应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同时应将指定人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六)各专管人员应将用印审批单及文件复印件作为用印的依据,妥善保管及时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交公司办公室审核归档。
(七)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保管部门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九)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分管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建议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十)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定期销毁。
(十一)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公司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类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按权限由相应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具。
第十八条开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
第十九条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印章管理制度篇4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指引(暂行) 目 录 总则 2 第一章 印章种类 3 第二章 规格标准 5 第三章 制发程序 6 第四章 授权管理 7 第五章 保管使用 9 第六章 收缴销毁 15 第七章 监督管理 16 第八章 附则 18 第九章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银行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促进加强业务管理,防范风险,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印章是XX银行各级机构依法刻制的,用于确认并表明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印章管理是指对印章的刻制、分发(领取)、启用、使用、保管、更换、收缴、销毁等一系列活动的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印章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 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印章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行办公室是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主管本级行印章,并指导、检查下级行印章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起草本行有关印章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统一办理公章的刻制、启用、更换、收缴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具体负责起草业务专用印章管理制度并检查和监督落实;审批或组织业务专用印章的刻制、分发和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管理工作,熟悉有关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印章种类 第九条 公章。按照法定规格、外形、尺寸和式样刻制的,标明各级行及其内设机构名称的印章。 2
第十条 财务用章。各级行用于经费资金会计核算在开户行预留签章卡片上的签章及办理本外币结算业务中在会计凭证上加盖并表示业务合法性的特定印章。
第十一条 业务用章。各级行为便于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 (1) 质押章 (2) 副本章 (3) DUPLICATE章 (4) 正本章 (5) 文件齐全章 (6) 附件章 (7) 销户章 (8) 不得提取现金章 (9) 作废章 (10) 黑名单已审章 (11) 见证章 (12) 印鉴核符章 (13) 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14)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 (15) 关联方审核章 (16) 手型标记章 (17) 已供汇章 (18) 汇票背书章 (19) 信用证保兑业务专用章 (20)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 (21) 外汇业务专用章 (22) 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23) 进口付汇已报审章 (24) 假币专用章 3
(25) 委托收款章 (26) 一交收妥抵用章 (27) 二交收妥抵用章 (28) 业务核算专用章 (29) 业务受理专用章 (30) 结算专用章 (31) 汇票专用章 (32) 押运交接专用章 (33) 业务章
第十二条 人名章。 第十三条 部门专用章 第三章 规格标准 第十四条 公章。包括各级行的公章。规格标准:
(一)总行公章,直径4.5厘米。
(二)分行公章,直径4.2厘米。
(三)支行公章,直径4.0厘米。具体规格式样附后(附件1)。 第十五条 财务用章。规格标准:各级行财务用章为正方形章,边长2.5厘米。具体规格式样附后(附件1)。 第十六条 业务用章。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制作。规格式样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人名章。正方形章,边长一般为2厘米。长方形章,一般为0.4×1.2厘米。 第十八条 部门专用章。总行部门专用章:圆形,直径4.2厘米;分行部门专用章:圆形,直径4.0厘米。 4
第十九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具体要求:
(一)总行公章全称为“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分支机构行政公章应与营业执照记载的机构名称一致,所刊全称为“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支)行”。
(三)部门专用章全称为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部”。
第二十条 印章的质料,须采用公安部门认可的质料,由总行确定。具体要求: 各级行公章使用铜质材料。 财务用章使用牛角质材料。 业务用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 部门专用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 正方形章使用牛角质材料,长方型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或光敏材料。 为提高防伪能力,应按照公安部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标准刻制。 各类印章均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四章 制发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章的刻制 依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用章的刻制 除XX分行的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管理外,其他分行的财务用章实行总、分行两级管理的原则,凡属全行范围内使用的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刻制管理;其他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设计格式,由分行刻制、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业务用章的刻制 由总行营运部统一管理制作,包括明确业务印章的种类,制定印章的规格式样及安排刻制,人民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第二十四条
人名章的刻制 根据工作需要报总行营运部统一安排刻制。 第二十五条 部门专用章的刻制 由总行有关部门提出需求,提交总行合规部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刻制,人民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刻制公章、内设机构公章和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印章,必须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第二十七条 机构名称变更需要刻制印章的,应由印章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刻制;印章损坏或遗失等需要刻制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XX银行印章刻制申请单》(附件2)向印章管理部门申请刻制。 第二十八条 颁发程序
(一)印章刻制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制发部门应予以登记,并预留印模存档备案。
(二)颁发印章,应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安全。
(三)各使用单位的印章收妥无误后,上级行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宣布启用。行文应规定启用日期并附印模。印章在宣布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二十九条 XX银行总裁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各分(支)行均为XX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XX银行印章实行总裁授权管理制度。 (一) 公章由总裁指定专人保管。执行副总裁为总裁授权的公章授权人,各分(支)行行长为总裁授权的各分(支)行公章授权人。 (二) 会计财务部为全行的财务管理部门,其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财务用章授权人。 6
第三十一条 营运部为全行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业务用章授权人。 第三十二条 总行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部门专用章授权人。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银行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银行利益,特明确以下印章使用授权原则:
(一) 印章使用一般按“谁分管谁负责谁核准”的原则办理。
(二) 涉及到银行有关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签定、重大业务的办理,以及重要文件、通知或需要对外发放的公文、信函、报表等,须由用印人填好《XX银行用印申请单》,经总裁室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三) 涉及到银行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的办理等事宜,经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 涉及到银行日常业务的办理,须经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经有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 涉及需使用公章的所有文件、报表等,应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后,方可用印,具体权限划分详见《公章用印权限划分表》(附件8)
(六) 涉及到使用部门专用章的各类报表,须经各相关部门审查,经部门负责人或 被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六章 保管使用 第三十四条 印章均应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程序使用。各级行的公章由本行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用章、业务用章、人名章及部门专用章按其使用范围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五条 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等安全设施内,随用、随取、随时入柜上锁,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对需交接使用的印章或印章保管人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并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附件3)上签字。不得出现印章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7
第三十六条 印章一般不得离行使用。确需在行外使用的,应填写《XX银行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附件4),报经有权人及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总行公章需经总裁室批准、分(支)行公章需经分(支)行行长批准、财务用章需经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业务用章需经营运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专用章需经各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经合规部(如需)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复核后,由印章保管人和另行指定专人随同办理、监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第三十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 公章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介绍信; (2)对外出具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各类证书; (4)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 财务用章 (1)用于经费资金会计核算在开户行预留签章卡片上的签章、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凭证等。 (2)其他需要加盖财务用章的材料。
(三) 业务用章 应按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只对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不得混用和代替。各业务用章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参照《XX银行业务用章指引》。
(四) 人名章 (1)使用范围:在办理业务需个人盖章时使用。 (2)管理规定:个人妥善保管,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可借与他人使用
(五) 部门专用章 仅限于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使用部门专用章。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用印要求 印章应在使用人的法定权限和授权权限范围内使用,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一)公章一般由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8
(二)财务用章由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三)业务用章按照业务管理权限用印。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印章,要按照有关要求和业务操作程序,建立用印、复核相互制约的制度,并应定期检查和严格管理。
(四)人名章应按持有人的职权用印。
(五)部门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及合规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各类报表除外)复核后用印。 第三十九条
用印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用印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等。使用公章时,需检查是否有经过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的《XX银行用印审批单》(附件5),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的基本要求:
(一)盖印要端正、清晰。
(二)盖印位臵通常在文件、函的末尾或表头处,且骑年压月。
(三)如果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金融许可证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应加注“仅供办理××事项使用”字样,并在此字样上盖印。 第四十条 使用程序
(一) 公章 1.非法律性文件用印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等,依据总裁室或被授权人在有关文稿报表或电子文件上的签名用印。除文件用印外,其它用印时应在《XX银行用印登记簿》(附件6)上登记。 (2)各类证书依照有关文件用印。 (3)介绍信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4)其他非法律性文件用印,需由经办部门填写《XX银行用印审批单》,并经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2.法律性文件用印,由经办部门填写《XX银行用印审批单》,经总裁室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其中,非标准格式文本须经合规部签署审核意见。 3.公章使用流程图 9
用印人提出用印申请,填写《XX 银行用印审批单》 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 非法律性文件或标准非标准格式法律
格式法律文本用印
文本用印 送合规部审核 合规部签署意见 总裁室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如需) 公章保管人员检查《XX是 否 用印 主动向领导汇报、待弄清 情况后,方能用印 公章保管人员在《XX银行用印 10 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二) 银行用
印审批单》是否经过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
财务用章 (1)财务用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严禁在空白会计凭证预先留盖。 (2)财务用章的使用必须做到: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加锁保管;非经管人员严禁使用财务用章;不得擅自授受财务用章;除获得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外,不得将财务用章携带出行外办理业务;非营业时间必须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3)有关负责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短期、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财务用章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接收人、批准人均应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上填写有关内容并签章。总行及各分行印章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轮岗、抽调或短期内离岗工作需由他人接替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同时须将交接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于24小时内报备总行会计财务部。
(三) 业务用章 按照《XX银行业务用章指引》用印。
(四) 人名章 1.正方形章 按规定要求使用。 2.长方型章 对联机完成账务处理或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表必须按规定加盖个人名章,但如果会计凭证、账表上有计算机输出打印的操作员姓名,可代替会计人员的签章;对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账务,输出打印的会计凭证、账表可不加盖个人名章。
(五) 部门专用章
1、部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2、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需经各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并在“部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3、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并在“部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所有部门专用章的用印均应在部门用印登记簿(可参考附件6《XX银行用印登记簿》的格式)上登记。 11
第四十一条
总行及各分(支)行因组织结构变更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涉及印章停用、变更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停用的印章需于一个月内上缴总行,并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上注明停用及上缴日期。上缴的停用印章核对后封存入库或销毁。总行在销毁前应编制印章销毁清册。销毁清册作永久档案保管。
第四十二条
行内公章、财务用章或是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章丢失或被盗时,印章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管辖行,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影响本行信誉和遭受经济损失。业务专用章如发生丢失,用印管理部门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报至总行。 第四十三条
人名章持有人员如经调整,其名章不需继续使用的,由原制发单位及时收缴、封存和销毁。 第四十四条
停止使用并封存的印章,不准重新启用。 第四十五条
作废印章应由总行按规定组织销毁。印章销毁,应先行审批、登记造册、预 留印模,填写《XX银行印章销毁登记单》(附件7),并由总行办公室、营运部等部门监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XX银行总行的业务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分(支)行的对口业务部门的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办公室有权对本行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为做好印章管理工作,各级行办公室和专用章的业务管理部门均应建立印章台账制度,将本部门审批刻制的各类印章记录在案,留印备查。 第四十八条 用印审批单应专夹保管,终了后应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12
第四十九条
各级机构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保函、合同、承兑汇票、公文用纸等上加盖印章。 第五十条 签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必须加盖各级行公章。 第五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拒绝用印,并向直接领导报告。
(一)空白件;
(二)超越用印范围的;
(三)未经有权签字人审批签名;
(四)超越签字人权限的;
(五)有权签字人、用印人、监印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用印审批单与所附内容不一致的;
(七)授权签名用印未附授权书或授权证明的;
(八)法律性文件用印审批单上无监印人签名的。 遇有违反规定在法律性文件或重要凭证上用印的,印章保管人员和审核人员在拒绝用印的同时,可越级反映报告。
第五十二条 考核与检查
(一)各级行应加强对印章管理工作的考核,提高印章管理水平,考评结果应予通报。
(二)各级行办公室应建立印章检查通报制度,通过检查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及时纠正。
(三)业务用章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 如发现伪造印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上级印章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应按照《XX银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对有关责 13
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指引,并报总行批准及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XX银行印章规格
2、 XX银行印章刻制申请单 3. 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 4. XX银行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 5. XX银行用印审批单 6. XX银行用印登记簿 7. XX银行印章销毁登记单 8.公章用印权限划分表 14
印章管理制度篇5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篇6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公司发出的文件、公函,凭公司领导签发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3、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报送有关单位的报表、数据资料等,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经分管副总或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职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它私人事项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6、为严格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安全,由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册”进行记载,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同时,用印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
7、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持有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携带合同章外出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使用权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
8、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部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财务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公务名章;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刻制专用章,须提出刻章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财务副总审核同意后,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印章正式启用前,需在财务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留存印鉴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应在领用新印鉴时将原印鉴交回档案管理员,以旧换新。收回的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须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批准,由2人监销。
4、印章的保管:
A、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印章,专人专管,并进行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部门主要负责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或委派专人负责保管,不使用时,锁于保险柜内;
D、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务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要分开由不同的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经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务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B、印章应加盖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时间的中上方,上沿应不压正文,底边在发文时间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围:
A、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以财务管理部名义上报、平送或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内部报送使用的财务报告。B、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务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对外签发各类银行票据。
C、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发票专用章:对外开具各类发票。
D、财务副总公务名章以及财务管理部经理公务名章:以其名义签发的各类报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财务管理部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由经办人拟稿(必要时有关单位会签),申请使用部门公务章,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交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同意、财务副总签发后,档案管理员登记编发文号后,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或委派专人用印。
B、对外签发各类银行票据,出纳凭经批准的付款凭证开具支票等银行票据,加盖预留人名章,到财务管理部经理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C、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表,凭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同意后用印。
D、印鉴保管人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E、未经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财务管理事项,按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试行,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印章管理制度篇8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称为“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图形为含五星的圆形。
2.2公司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
2.3公司钢印 用钢材制作,加盖于各种证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长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
2.5总裁或总经理章 刻有公司总裁名字的印章。
2.6事业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业部名称,含五星图案的圆形印章,事业部章不具备法人效力。
2.7总裁办、中心、部门、各事业部办公室方形章 刻有总裁办、中心名称、部门名称、各事业部办公室名称,只对内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专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某项专业权力的圆形印章,包括法律办公室章、基建办公室章、培训中心章、工程部章、标准化专用章。增刻此类印章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时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9戳记 带有标识性的印章,常加盖在显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绝密”等字样。
3、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3.1申请 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主管三层领导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裁办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裁办、中心一级的领导的确认。行政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3.4废止 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行政部处理。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 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行政部进行登记。行政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总裁办行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2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钢印、公司业务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招标书和投标书。法人章的用印由总裁办法律部负责管理,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公司钢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卡,由总裁办法律部护卫队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转正人员名单执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财务专用章(含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员会财务专用章、公司物业部财务专用章、公司食堂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财务中心综合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质企中心计划部、总裁办招标部及各产品事业部计划部分别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报关专用章由康讯公司进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设备的进口报关。
5.3各事业部章,即各事业部的圆形印章,由各事业部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5.4总裁办、中心、各事业部办公室及其所属各部负责本单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则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对内使用,不具备对外效力。
5.5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参见附件一)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5.6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
四)”。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涉及国际业务、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裁办、中心主任一级领导审批,凡部门级领导签字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书,否则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行政部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附表四)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8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行政部进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行政部部长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行政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范围
总裁办行政部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类印章使用范围表(格式附后,见附件六)。
7、罚则
7.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7.2违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行政部解释并修改。
9、附件
9.1《其它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表》
9.2《刻制印章申请表》
9.3《印章登记卡》
9.4《用印审批单》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
9.6《印章使用范围表》